侯志紅
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網站27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近日批復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發佈實施《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這標誌著深圳前海地區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正式啟動。
2012年6月,國務院批復了關於支援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開放的有關政策,支援前海在金融改革創新方面先行先試,建設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窗口。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的開展,是中國人民銀行落實國務院關於前海開發開放有關政策的一項重要舉措,它對促進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支援前海開發建設都具有深遠意義。
按照該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前海註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可以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並通過深圳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結算。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的用途應在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前提下,用於前海的建設與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據香港人民幣業務發展情況、前海建設發展需求和國內宏觀調控的需要,對前海企業獲得香港人民幣貸款實行餘額管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按照貸款實際用途在合理範圍內自主確定。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自主確定。
該行表示,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為前海的開發建設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援,同時有效增加了境外人民幣的用途。不僅如此,也有利於推動香港銀行主動做大人民幣資産負債規模,提升離岸人民幣市場的活躍程度,形成人民幣跨境雙向流動的良性迴圈。
該行稱,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要求,加強與香港有關金融當局和金融機構的溝通與協作,積極穩妥地推進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的順利開展。(侯志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