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的責任還不夠明確,今天銀行代理的諸多理財産品,究竟是“銀行理財”還是“員工理財”?如何保證公眾面對的不是“員工理財”、“違規理財”?
浙江金華市10多位村民1200萬元拆遷徵地補償款,用來購買工行“理財産品”,不料資金遭易手和凍結,轉入工行前客戶經理控制,至今仍有400萬元款項未追回。工行金華商城支行回應稱,銀行從未發售過涉案的“理財産品”,一切都是前工作人員背著工行私自進行的。(12月12日《每日經濟新聞》)
據悉,理財産品為銀行創造的額外收入,約佔上市銀行中間業務收入的17%~19%。理財産品在給銀行創造豐厚利潤的同時,也製造了很多麻煩。
金華村民1200萬元買“理財産品”只剩下800萬元,400萬元款項未追回,不僅讓涉事村民為此憂心忡忡,資金安全缺乏保障,能否全部追回是一個問號,而且,對涉事銀行的信譽也是一種損害。儘管銀行方面稱“私售”理財産品“屬前員工個人行為”,但銀行對其員工缺少應有監管,導致了嚴重後果,豈能完全無責?
在筆者看來,雖説這起理財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式調查處理,最終由司法機關判定。但無論是銀行方面還是監管方面,以及投資人,都應該進行深刻反思。不僅要反思自己的責任,更要反思,當前的理財市場是否健康,或者説,存在哪些問題。只有全面反思,才能重建理財市場,重建信任。
眾所週知,中國居民儲蓄率全球第一,存款利率長期倒挂。居民手裏的“余糧”需要理財,促使理財市場得到了快速的發展。然而,在理財市場蓬勃發展的表像背後,卻是金融監管的相對滯後,就連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也表示“部分理財産品運作不規範”。
監管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監管政策總是在問題出現後才出臺相應措施去修補漏洞,而不是進行提前設防。而且,缺乏長效的監管機制。有專家指出,銀行代客理財的本質問題是制度錯位的問題,因此,相關監管部門必須從幾起理財事件吸取教訓,進行深層改革。
毫無疑問,近期爆出的幾起理財糾紛,都與銀行失察有關,但銀行把責任一股腦地推給員工個人,這説明,銀行的責任還不夠明確,如果銀行責任不明確,公眾不免就要發問:今天銀行代理的諸多理財産品,究竟是“銀行理財”還是“員工理財”?如何保證公眾面對的不是“員工理財”、“違規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