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支行員工違規售“私貨”

2012-12-03 10:42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范樂

  日前微博上一則“華夏銀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理財産品到期無法兌付”的消息引發關注。華夏銀行上海分行相關負責人2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該産品並非華夏銀行發行、代銷的産品,而銷售行為是內部員工違規私自銷售投資産品。他指出,這已經違反了該行“員工不得私自為仲介或其他機構募集資金”的規定,目前該員工已經被銀行開除。該負責人還表示,因該“入夥計劃”涉嫌違法,目前公安機關已介入,更多情況正在進一步了解。

  對此,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表示,銀行員工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背著銀行違規銷售理財産品,投資者要格外警惕,看清協議文本,謹防上當受騙。

  華夏支行員工私賣投資産品

  據記者了解,這款名為“中鼎財富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入夥計劃”的産品為有限合夥型股權基金,其普通合夥人即基金管理人為通商國銀資産管理有限公司。

  通商國銀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網站顯示,該資産管理公司旗下募集四期股權投資基金“中鼎財富一號股權投資計劃”投資方式為股權投資,投資項目為商丘市永恒生典當有限責任公司;“中鼎財富二號股權投資計劃”,投資項目為鄭州新盛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中鼎財富通航股權投資計劃”,投資項目為河南雲頂文化娛樂投資有限公司“中鼎迅捷股權投資計劃”,投資項目為河南省奧鑫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四期産品預期收益率均為11%至13%,擔保方均為中發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據媒體報道,目前上述四個項目均面臨著到期無法兌付的風險。

  針對投資者質疑“該款産品為華夏銀行銷售的理財産品”。華夏銀行上海分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款産品確實不是我行發行的,也不是我行代理銷售的。所有我行發行的自有理財産品和代銷的第三方産品,都必須要經過嚴格的內部審查和批准。”他指出,該款産品名為“中鼎財富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入夥計劃”,該計劃各當事方中沒有華夏銀行,華夏銀行亦從未與該公司簽訂任何協議。

  上述負責人透露,這次事件中,華夏支行員工濮某牽涉其中,違規私下參與推介該“入夥計劃”,公安部門已經立案。該負責人指出,“我們全力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調查,協助資金追償。”

  有分析指出,銀行員工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背著銀行違規銷售理財産品,反映出銀行在風險管理存在漏洞,而員工的違規行為,同時也給銀行帶來了巨大的風險。

  借PE之名 投資公司亂象叢生

  通商國銀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究竟是家什麼樣的公司?

  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網資料顯示,通商國銀資産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1月12日,註冊資本5600萬元人民幣,經營範圍為投資管理;資産管理;工程項目管理;項目投資;經濟資訊諮詢。

  該公司網站的資訊顯示,累計投融資數億元,公司目前投資模式主要包括,對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進行投資,其中包括企業發展的早期(V C)、成長期與擴張期(P E )以及上市前期(IPO )的投資。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很多股權投資類産品是由社會上非金融機構,例如某某投資公司發行的,但是監管層面並未把這些投資公司作為金融類的機構進行監管。這類進行股權投資的機構往往對所投項目沒有足夠的風險審核和充分的盡職調查,在所謂的影子銀行體系中,這類機構所産生的風險也最大。

  更重要的是“有些股權投資類機構甚至不需要相應這方面的資質審批就能夠成立,不能排除有些機構成立的目的就是為了圈錢,實際上,若是真正的股權投資類産品,其發行範圍就有嚴格的規定,絕對不能面向中小投資者。”郭田勇説。

  近些年,股權投資行業發展迅速,全民PE之勢愈演愈烈。但在PE火熱的背後,整個行業也魚龍混雜,亂象叢生,甚至一些不法分子假借PE之名進行非法集資。

  郭田勇提醒投資者,股權投資類産品收益率比較高,但風險比較大,一般商業銀行不大可能銷售這類産品。即便有的銀行代銷這類産品,也是通過其私人銀行部進行,對風險承受能力比較強的高凈值客戶進行銷售,而對一般的銀行理財客戶是不予銷售的。“若是銀行銷售的産品,其內部一定有嚴格的內部審批程式和風險控制,而這些都會反映在銀行和客戶簽署的協議上,對投資者而言,一定要把協議看清楚。”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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