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説這套金幣是帶面值可流通的法定貨幣,但事實上根本不是國家發行的法定貨幣,根本就是欺詐宣傳。”張先生認為自己花2萬元從傳世經典藏品公司買的兩套國寶九龍金幣宣傳摻假,向藏品公司提出雙倍索賠。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今天上午,原告張先生自己帶著兩套紀念幣到法院訴訟。打開佈滿龍紋的包裝,包裝盒中上方臥著一個金燦燦的縮微九龍壁,下面的木盒中是9枚金幣。張先生告訴記者,今年9月21日,他在百度上搜索禮品時,無意中看到傳世經典公司銷售的這套國寶九龍金幣。當時藏品公司的網上商城對産品宣傳時寫著“國家首次將‘國寶九龍金幣’的九條祥龍,全套發行9枚龍年生肖金幣,國家發行,枚枚帶法定面值,枚枚是法定貨幣。帶面值可流通。”
張先生是一家銷售公司的經理,雖然沒有收藏專業知識,但他看到“國家發行”、“法定貨幣”這些字眼,就覺得有保障,因此認定這套金幣是很難得的好東西,花19998元從藏品公司買了兩套打算送禮。事後他才得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金幣總公司都沒有發行過國寶九龍金幣,根本不是法定貨幣。“這要是送出去多尷尬。”
張先生認為,國寶九龍金幣不是國家發行的法定貨幣,藏品公司存在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他要求藏品公司退貨並給予賠償。
藏品公司代理人認為,當初公司沒有對張先生有任何欺詐和隱瞞,如實告知了涉案産品的相關資訊。“包裝上和産品説明書中都寫著澳大利亞皇家造幣廠,他看到這個也不能認為是央行發行的啊。在訴訟之前,公司已經答應張先生可以退貨,但他堅持訴訟並要求雙倍賠償。我們認為他有惡意訴訟的嫌疑。”
原被告雙方對金幣999純含金量都沒有爭議,也就是説,金幣是真的,問題出在宣傳內容上。
張先生提交了網上列印的九龍金幣介紹。但藏品公司一方認為列印件沒有公證,不予認可。現在,記者在傳世經典公司網站上已經找不到九龍金幣的宣傳了。藏品公司説,這套紀念幣已經下架,所以相關宣傳也在今年10月刪除了。現在無法確定當時的宣傳內容。
張先生堅持認為藏品公司以法定貨幣名義售出金幣,但他從工商局調出的傳世經典公司的工商登記,經營範圍中沒有金銀幣。藏品公司代理人解釋説:“我們銷售的就是紀念品性質的紀念幣,現在都是開放式經營,早就放開了。”
隨後的庭審儼然成了紀念幣的討論課。法官問被告:“你們賣的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麼?”代理人承認:“不是央行發行的。”“那是哪國的貨幣?”“是澳大利亞的法定面值流通的紀念幣。”法官追問:“那你認為貨幣和紀念幣有什麼區別?”“我不具備專業知識,不好説。”“那這金幣能流通、有面值,不是貨幣是什麼?”法官接著問。“就是也可以買賣交易,但仍然是紀念品。”代理人回答。
按照被告方的説法,這套金幣是澳大利亞發行的流通紀念幣。不過細心的法官卻發現,金幣背面有英女王頭像,且英文標注上是“fiji”。法官問:“據我了解,這是英屬斐濟共和國的英文,哪可見是澳大利亞的?”被告代理人看了看,一時無法解釋,但説明書上記載是澳大利亞皇家造幣廠製作。
庭審最後,原被告雙方都接受調解,法官宣佈休庭,庭外進行調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