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社保基金局提醒 申請特殊病種須補充醫保

2012-08-16 10:11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范樂

  從8月1日起,中山市調整了社會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腎病綜合徵、強直性脊柱炎被納入了特殊病種的範圍。

  近日,市社保局醫療保險科就特定病種以及特殊病種的申報注意事項作出提醒。

  據了解,申請特定病種的醫保待遇只需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即可,但要申請特殊病种醫保待遇則必須要參加補充醫療保險。

  提醒一

  特定病種及特殊病種申報有區別

  據介紹,市民若患有5種特定病種範圍內的疾病,且達到認定標準的,基本醫療保險辦保人可申請特定病种醫保待遇。如市民患有21種特殊病種範圍內的疾病,且達到認定標準的,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可申請特殊病种醫保待遇。

  記者了解到,特定病種在限定範圍內的門診醫療費,按社會醫療保險規定的市內三級醫院住院起付額標準及支付比例,視同住院待遇進行結算,並以每三個月為一結算週期。而在特殊病種門診方面,個人支付門診醫保費用累計超過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70%,年度累計支付限額一類為6000元、二類為1萬元、三類為3.5萬元。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工作人員提醒,市民一定要謹記在每月25日前繳費。

  提醒二

  申報所需審核認定書不是病歷

  對於參保人來説,若需要對特定病種或特殊病種進行申報,到底要帶哪些資料呢?

  據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醫療保險科的工作人員介紹,市民需攜帶的資料包括:1.由醫院的特殊或特定病種責任醫生填寫,經醫務科審批、蓋章的《中山市社會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特定病審核認定書》原件;2.有關支援申請認定該病種診斷的檢查、檢驗報告單的原件或複印件;3.近期門診病歷的原件及複印件;4.曾住院的提供疾病診斷證明書、手術記錄、出院記錄及相關醫學資料的原件或複印件;5.個人社保卡及身份證的原件。

  工作人員強調,在早前接受參保人申報時發現,有部分市民誤把醫生手寫的病歷或者診斷書作為特殊病種或者特定病的審核認定,該工作人員提醒,審核認定書是一份表格,需要市民向自己的主治醫生提出,然後經由主治醫生簽名確認、醫院醫務科簽字確認並蓋章。

  提醒三

  病種三日內獲得認定並即獲報銷

  對於參保人來説,在申請特定病種或者特殊病種的申報,有哪些需格外留神呢?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醫療保險科的工作人員表示,既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又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符合病種認定標準的,可同時申請特定病種和特殊病种醫保待遇。特殊或特定病種責任醫生由醫院上報後,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備案,特殊或特定病種的認定標準是享受醫保待遇的準入條件,不等同於疾病的診斷標準。

  參保人提交所需資料到社保局醫保科前臺審核;符合認定標準的,給予登記備案,登記備案三日內進行核定。自核定之日起享受補充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統籌待遇或基本醫療保險特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

  提醒四

  異地定居門診費每半年報銷一次

  對難以判斷是否符合認定條件或異地定居(工作)人員的,可提供相關資料給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組織相關醫療專家界定,在接到完整申報資料後2個月內給予答覆。

  已登記特殊病種並辦理異地居住和長期異地工作的參保人,門診就醫須在已選定的異地定點醫院。其門診醫療費用每3~6個月持本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門診專用病歷、門診醫療收費票據原件、門診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商業銀行存摺等相關資料,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銷,可將資料郵寄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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