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四:“彈性退休”是破解養老與就業矛盾的好辦法,但應統籌考慮,循序漸進。
2008年11月6日,財政部副部長丁學東在中國社會保障論壇第三屆年會上表示,我國將在明確最低退休年齡的基礎上,研究建立彈性退休制度,建立養老金水準與退休年齡密切掛鉤的計發辦法,遏制不合理的提前退休現象。而這一做法也得到了多數專家們的支援,認為這是平衡養老與就業問題的“中間路線”,具有可操作性。
鄭秉文教授認為,可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區域的情況實行彈性退休。一是可以延長一些特殊行業的退休年齡。比如技術工人。二是應該調整特殊高危行業和特殊工種的範圍。三是對一些智力密集型的行業,尤其是科學技術研究人員,應該允許彈性退休。因為60歲往往正是他們事業的巔峰,是研究轉化為成果的重要階段,在其身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卻硬性責令退休,無疑是人力資源的一種浪費。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社會保障系主任褚福靈認為,為應對老年風險,中國應建立老年風險的內在應變機制,例如延長法定退休年齡,實行彈性退休制。可以考慮採取“女先男後,小步漸進”的延長退休年齡方略,力爭用幾十年的時間,把退休年齡提高到一個適中的年齡段。另外,中國可以借鑒一些國家採取間接提高退休年齡的辦法,如延長領取全額養老金的參保年限或工齡,減少提前退休者的養老金數額等。
[中立] “柔性延領養老金”與“提高退休年齡”有別 社會認同度較高
對於上海試行“柔性延領養老金”,業界幾乎都給予充分認可和較高的評價。
觀點一:上海試行“柔性延領養老金”與“提高退休年齡”有區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鮑淡如認為,退休待遇是多項的,不能將延遲申領養老金與退休年齡簡單地畫等號。對於“柔性”延遲申領養老金的人員,他們部分享受退休人員的待遇,在養老金方面沒有體現退休人員的特點。
《試行意見》是對領取養老金問題做出規定,不涉及退休年齡問題。自辦理延遲申領基本養老金申報備案手續的次月起,企業及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不再繳納醫療、失業及生育保險費。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規定執行。
觀點二:上海試行“柔性延領養老金”賦予人們選擇權的同時,有利於提高個人養老金待遇,有利於發揮各類人才的作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認為,柔性原則在某種程度上平衡了不同群體的不同想法,增加了人們的選擇權。
鮑淡如認為,出臺這個試行意見的目的是更好地發揮人才的作用,而非簡單地為了緩解養老基金的壓力。雖然基礎養老金、賬戶養老金等的計算比較複雜,但國家現行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已經明確了“越晚申領養老金越多、繳費時間越長養老金越多、繳費基數越高養老金越多”的基本原則。因此,延遲申領養老金對個人來講可提高領取養老金的水準。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楊燕綏教授認為,從目前來看,硬性推行延遲政策對於人力資本比較低、就業風險比較大的人來説是不公平的;對於人力資本比較高的人,過早退休也是一種浪費。柔性原則很好地考慮到了這兩個群體的需求,增加了不同群體的選擇權。此外,楊燕綏教授分析指出,從全國範圍來看2015年15—64歲勞動力供應將出現“拐點”,呈現下降趨勢;2035年8.1億勞動人口將供養2.94億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因此,延遲申領養老金,還可以改善養老保險贍養比,有利於緩解目前養老保險基金壓力,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