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認為,現在討論“延長退休年齡”的人,多是在崗人員,一般來説衣食無憂,發出的多為強勢聲音。社會待業失業人群既缺少“代言人”,又沒有相應的保障體系,是聲音“微小”的弱勢群體。對於社會待業、失業和隱性失業這個巨大人群來説,需要解決的是一個“有飯吃”的問題。孰輕孰重、孰先孰後,不言自明。在這場時淪中,有關部門要多傾聽弱勢群體、進城務工人員的權利訴求,多反映大學生求職群體的心聲,以及來自勞動力市場排著長隊應聘者的感受。
觀點三:填補“養老金支付缺口”不能成為延遲退休的理由。
李林指出,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的主要精力應放在深化改革、加快經濟發展、增加就業崗位等問題上,只有把就業以及國家財富的蛋糕做大了,社會養老金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尤其是,包括“延退”在內的改善養老條件,主要責任在於國家、地方政府和企業,在如何分配蛋糕的問題上,相關部門應該通過增量的保障措施來緩解這個“缺口”,而不是把解決問題的一切希望寄託在目前延長退休年齡上。
觀點四: 我國社保制度應建個人繳費與退休待遇密切相關的激勵機制,應強調“補償”和“返還”。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長鄭秉文教授認為,反對“延遲退休年齡”的社會心理從另一個角度説明,現行社保制度裏個人繳費與未來待遇之間沒有建立起多繳多得的密切聯繫,激勵機制嚴重不足,明顯的大鍋飯因素扭曲了社會保險制度的本質。
在綜合多次全國網民大討論的社會心態與國民心理之後,鄭秉文教授指出我們應至少得到三個重要啟示:一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關鍵在於把握住“精算中性”核心設計理念,必須要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重要設計原則。二是現行社會保險的設計中,應該格外強調個人繳費(包括單位繳費)的“補償”和“返還”性質,強調個人繳費與未來待遇之間對稱性質,弱化“大鍋飯”的“稅性”因素,強化“私有性”的“費性”因素,避免給全社會以“稅”的誤解。三是現行保險制度中缺乏精算中性,個人繳費與未來受益之間聯繫鬆散,這個重大缺陷不符合中國傳統文化對公平概念的理解。缺乏“精算公平”的保險制度必將導致對“延長退休年齡”的嚴重誤解。我國社保制度應該建立起一個個人繳費與退休待遇密切相關的激勵機制。
支援] 養老金缺口巨大 “晚退”可緩解收支壓力 利於應對人口老齡化
觀點一: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嚴峻、“人口紅利”日漸消失加之養老金支付面臨巨大缺口都迫切需要提高退休年齡。
鄭秉文教授認為,“推遲退休年齡”有一定的道理:一是可以提高繳費收入,增加當期收入,緩解當期支付缺口壓力。二是個人繳費時間延長,個人賬戶積累也相應增加,退休後拿到的錢也相應增加。通過參數調整調節養老待遇水準是全世界通用的做法。所謂參數主要是指三個參數:即延長退休年齡、降低給付標準和提高繳費標準,目的無非是增加社會保障制度財務可持續性。
鄭秉文指出,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在內,我國企業的繳費率已經達到70%,這個費率在全世界都是最高的,已經沒有了上調的空間;而隨著物價上漲等因素,職工退休後待遇水準近年來大幅縮水,整體已經下降到幾年前的50%,所以待遇水準不能再降。唯一可調整的只有“享受待遇的條件”。企業效益不好,很多人不到60歲就“早退”,把我國的實際退休年齡拉低了,我國的法定退休年齡有延遲的空間。
從全世界範圍看,延遲退休年齡是大勢所趨。在全球170多個已建立並運作多年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中,正而臨日益嚴重的支付危機。大多數國家也選擇把法定退休年齡逐漸延長至65歲或67歲。隨著居民醫療水準的提高,可工作的時間也大大提高,退休年齡延後勢在必然。據鄭秉文教授測算,我國退休年齡每延遲一年,養老統籌基金可增長40億元,減支160億元,減緩基金缺口200億元。因此,“晚退”可説是緩解養老金收支平衡壓力的“猛藥”。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鄭功成教授認為,現階段局部地區出現“用工荒”及勞動成本開始上升等現象,均表明人口紅利期是不可持續的,勞動力可以“無限供給”的時代正在成為歷史。但同時鄭功成表示,他不同意將延長退休年齡取決於養老保險基金是否充足。將延長退休年齡作為緩解養老保險基金的手段是一種誤導,是將公共政策實用化的表現。因為壽命持續延長後,即使是養老保險基金充足,也應當適度延長退休年齡,這符合勞動者合理調整人生週期的要求和代際公平的要求;如果壽命沒有延長或者延長有限,即使是養老保險基金不足,也不應當延長退休年齡。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表示,我國關於退休年齡的政策還是上世紀70年代制定的,迄今已經約40年,人口預期壽命提高,計劃生育也使得繳費人數相應下降,政策環境和社會環境的大變化,使得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已經成為必然趨勢。 如果實行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政策,在此期間原本應退休者繼續繳費,一方面彌補了基金總額的不足,另一方面又相對減少了基金的支出額。這將使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和支出更平穩。
褚福靈同時強調,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是一項直接涉及民生和百姓切身利益的政策。為了降低由此可能帶來的社會震動,使政策效益得以最大化,政策應不以一刀切的實施為宜,而應採取彈性介入的自願原則來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