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粵閩民間借貸暴利化嚴重

2012-05-09 15:42     來源:羊城晚報     編輯:范樂

  由直接融資型向間接融資型轉變,高利貸特徵明顯,部分案件月息高達10分,規模急劇擴大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一方面是民間借貸行為不斷增多、借貸金額持續攀升,一方面是借貸糾紛快速增加、金融風波頻頻發生。《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在民營經濟發達的浙、粵、閩等地採訪時了解到,當前東部沿海民間借貸正從以往的“直接融資型”向“間接融資型”轉變,問題日益暴露,導致潛在的區域金融風險加速聚集。}

  規模急劇擴大

  浙粵閩三省是我國民營經濟最為集中的區域,當地有關專家和企業人士普遍認為,2011年以來,這些地區的民間借貸均呈現較為明顯的“變身”趨勢,進而導致民間金融市場風險的集聚和大面積爆發。

  “變形”一:資金需求“變形”導致資金需求迅猛增長。浙江大學經濟學教授史晉川説:“金融危機特別是2011年以來,絕大部分民間資金被用於企業的流動資金甚至是固定資産投資的資金。用途的變化使得民間金融活動的資金募集規模迅速擴張,單筆融資規模也急劇擴大。”

  浙江臺州市造船業協會會長、臺州楓葉船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葉岳順以臺州造船業為例,“幾乎九成九都依靠民間資金,有的企業甚至能在短時間內募集上億資金用於租船臺、買材料。這種幾乎不受任何抑制的資金流入在以往是不可想像的。”

  “變形”二:收益“變形”導致借貸資金轉向暴利取向。廣東省金融辦地方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説,當前民間借貸資金由於被大量用於企業貸款到期的週轉、企業註冊資金的墊資,導致借貸期限大大縮減,利率敏感性也降低,推高了民間借貸利率。

  福建泉州農商行行長蘭可雄説,這在浙粵閩地區都有相當的普遍性,“民間借貸資金的最大特點就是求快,利率高低反而是其次,這也就給高利貸甚至‘暴利貸’提供了空間”。

  “變形”三:資金提供者和使用者身份“變形”導致金融性質發生本質變化。浙江工商大學金融學院院長錢水土説,根據該院對300多家企業和民間借貸關係的調查發現,當前浙江等地民間借貸的資金使用者和供應者越來越分離,不僅關係日漸疏遠,有的甚至接近傳銷式的“金字塔”模式,起初的資金提供者幾乎完全不知道資金的流向,這就導致民間借貸的性質從以往的直接融資為主向間接融資為主發生轉變,金融風險也在加速聚集。

  憑藉條流通

  民間借貸在“變形”的同時,也顯著呈現“風險傳遞”特徵,記者採訪了解到,兩地民間借貸呈現出越來越明顯的“高利貸”特徵。溫州市中院民二庭庭長鞠海亭説,該院調查發現部分案件的借據明確載明是高利貸,還有相當部分案件極有可能屬於高利貸。其中,該市鹿城法院涉及高利貸及疑似高利貸案件比例達到90%,有的月息高達7分到10分。

  此外,民間借貸“證券化”特徵顯現。鞠海亭介紹説,現在很多借條“都格式化了”,不僅出現專門用於法律訴訟的“陰陽借條”現象,部分借條還出現了寫明本金數額、債務人簽章,但利率約定和債權人姓名均“留白”的特殊情況,“等於這個借條可以任意流通、轉讓,平時利息支付按照雙方口頭約定,一旦發生糾紛則填寫符合法律規定的利率向法院起訴,進一步增加了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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