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整治銀行不規範經營行為。記者從廣東省銀監局獲悉,截至4月中旬,該局通過全行業自查自糾與明察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共查處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違規筆數242筆、不合理收費60.27萬筆,共清退各類違規收費4950萬元。
據了解,根據銀監會的要求,廣東省銀監局從2月中下旬開始,對轄區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存在的不規範經營行為進行清查,發現主要存在八方面的問題:一是向客戶誤收費、多收費;二是部分收費未及時簽署收費協議或協議內容不完善;三是個別收費項目未及時報備銀監部門、或超出報備水準;四是收費科目核算錯誤;五是向貸款客戶交叉銷售其他金融産品;六是抵押品評估費用由客戶承擔;七是存貸掛鉤、浮利分費;八是向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和額度設立費。
省銀監局相關人士稱,已要求各銀行根據清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整改,涉及錯收、多收的費用必須清退。據統計,整治活動開展後,轄內銀行業機構共整改退費4950萬元。
廣東銀監部門組織暗訪中,發現部分銀行機構的服務投訴機制不健全,一些銀行的營業場所未設置意見箱和投訴電話,也未安排專業人員對收費項目進行解釋,難以及時有效處理客戶的意見與投訴。
此外,從銀監部門的暗訪情況來看,部分銀行的收費價目名錄中,仍存在財務顧問費、顧問諮詢費、貸款承諾費等項目。工、農、中、交行最新的收費價目名錄上仍列有“貸款承諾費”,且這類收費僅對小微企業有所減免。而在實際操作中,部分機構也有收取了金額不等的財務顧問費等情況,但在提供相應服務方面則缺少明確統一的標準,大多數採用協議定價方式,部分收費的充分性和必要性難以體現,需進一步進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