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開之際,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成立的消息,令這個民間資本發達的城市,再度成為全國矚目的焦點。在歡欣鼓舞之餘,被稱為“溫州十二條”的改革方案,能在多大程度上改變溫州民間資本與實體經濟發展不相符的狀況,亦成為溫州政經界、乃至全國議論的主題。
記者獲悉,在半年多的申報過程中,溫州改革曾幾經調整。原先“8+3”的組合方案,調整為12個比較籠統性的項目;初始上報的“溫州國家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名稱改為“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原方案中最引人關注的銀行利率市場化改革試點,則未上報中央便在浙江省層面遭到否決。
“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獲批,是國家管理最高層面進行金融改革突破的一種姿態。但能否接上‘地氣’,産生實質性的效果,還要看具體的細則和實施力度。”曾任溫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的本土學者謝浩如是説。
國家方案姿態高於實質
“相比于地方申報的方案,此次國務院批准公佈的改革方案有很大調整。”一位全程參加溫州金融改革方案調研、申報的學者告訴記者,溫州最初擬定的方案中,有不少具體實施的項目內容;而批准的方案則主要是大方向上的指導。
記者獲悉,去年10月申報的溫州方案為“8+3”組合,包括溫州金融辦提出的“金融改革創新行動方案”8條舉措,還有籌辦溫州科技投資銀行、民間資金境外直投和銀行利率市場化等項目。最後出現在獲批方案中的項目,則僅有民間資金境外直投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