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今後可以通過哪些渠道來獲知銀行服務的明碼標價資訊呢?根據規定,商業銀行在營業場所應當採取標價牌或公示欄和價目表或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採用電子資訊屏、多媒體終端、電腦查詢等方式實行明碼標價。同時,應當在其網站及時公佈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項目、服務價格和適用對象。
此外,商業銀行應當在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價目表或價格手冊,供金融消費者免費查閱。浙江省物價局還要求,網站公佈價格應當和現場公示的價格相吻合,真實一致。
“善變”的優惠活動受監管,收費變動要保留記錄
辦卡時確認沒有年費,銷卡時才知道用卡不足三個月要付60元的銷卡手續費;信用卡透支額刷超了幾十元,帳單上赫然多了一項超限費……不少網站上,對銀行隱形收費、霸王條款的抱怨已久。同時,現在不少銀行還往往會推出一些優惠活動,對服務價格進行調整,但是還是有不少市民擔心,優惠活動前後銀行會不會玩一些隱形收費的“貓膩”呢?
這種“貓膩”今後也不太能玩得轉了。根據《通知》規定,銀行在服務價格變動或階段性優惠時,應當及時調整,並提前在相關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公告,同時保留變動記錄。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
同時,商業銀行實行服務價格優惠活動時,應當明確標明優惠活動的起止日期、優惠前的服務價格和優惠後的服務價格,有優惠條件限制的應當標明優惠條件等。
還有一些市民擔心,銀行的部分合同中,關於收費的方式有些看不懂。對此,物價部門規定,對需要簽署服務章程、協議等合同文件的銀行服務項目,商業銀行應當在相應的合同文件中以通俗易懂和清晰醒目的方式明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價格、優惠措施(含生效日期和終止日期)、與價格相關的例外條款和限制性條款、諮詢投訴的聯繫方式等資訊。
省物價局表示,商業銀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行為,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