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徐州銀監分局:涉案金額達1.6億
徐州銀監分局,監管一科的負責人對記者稱,2011年10月25日的時候,監管一科得知了李榮夫、范金光違規參與民間借貸的事情。
10月25日下午,監管一科要求這家銀行報送相關情況,同時向分局領導報告。
10月26日,該行報告初步查實及處理情況:沒有發現在銀行營業場所簽訂合同;未發現使用該行印鑒、憑證、賬戶和倒賣該行票據等現象;未發現造成銀行資金損失。因未涉及銀行內部業務,故該行初步判定屬個人行為。同時該行解除了與李榮夫、范金光的勞動合同。
這位負責人提供的2011年11月14日的一份材料稱,雖然初步判定是個人行為,不涉及銀行內部事務,但李、范二人之前是銀行員工,不能排除其打著銀行的旗號從事非法活動,要有切實可行的預案防止可能出現的公眾對銀行的過激行為,同時並採取切實措施減少可能的資金損失。
材料稱,“11月8日,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再次約見這家銀行行徐州分行相關部門負責人,了解調度案件進展情況;同時通過與公安經偵部門溝通交流,掌握案件最新情況:截至目前,初步查明涉案金額1.6億元左右,其中票據1億元,民間借貸6000萬元,主要是在票據轉讓、貼現過程中與民間借貸資金鏈條出現斷裂,導致案件最終暴露。
案件涉及票據200多張,其中60張為徐州本地票據,銀監分局已協調相關銀行業機構依法辦理止付,對其餘160多張外地票據已要求這家銀行徐州分行配合司法機關儘快依法辦理止付手續,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警方:他們兌出錢拆東墻補西墻
昨天,據徐州市賈汪區公安部門介紹,2011年10月15日17時,徐州市公安局賈汪分局經偵大隊陸續接到李某等三十余人的報警,稱將銀行承兌匯票交給這家銀行青山泉支行的運營主任李榮夫和大吳支行的副主任范金光,要求其給兌付,現在李榮夫跑了,涉及金額已達上億元。
2011年10月16日,賈汪警方對李、范二人涉嫌非法經營案進行立案偵查,並抽調幹警組成專案組,分5組進行工作。
10月17日,民警在范金光的家中將其找到後,其主動配合到公安機關調查,當日將其刑事拘留。
10月20日,李榮夫在黑龍江省向賈汪警方投案。次日被刑事拘留。
經查:涉及報警人共38人,將承兌匯票200余張、共1億余元交給犯罪嫌疑人李榮夫、范金光要求兌付,李榮夫將票通過他人兌得現金後,將款還給上一家交給他票據的人,造成了目前報警人的損失。另查明李榮夫向他人借貸款6000余萬元用於支付票據款和高利息,並將其中一部分錢用於個人炒股,造成約1.6億元的損失。
2011年11月16日,賈汪公安局將二人提請批准逮捕,11月23日,李榮夫、范金光以涉嫌非法經營罪被賈汪公安局執行逮捕。2012年1月17日將犯罪嫌疑人李榮夫以詐騙罪、范金光以非法經營罪移送賈汪區人民檢察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