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創新須符合實體經濟需要

2012-02-09 10:00     來源:新華網     編輯:范樂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要求在滬各金融機構金融創新必須符合實體經濟需要,切實防範各類風險。2月7日,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召開的2012年第一次上海市金融形勢分析會提出了上述要求。

  上海市政府有關部門、浦東新區政府、市各金融監管部門、各中資金融機構和在滬外資法人銀行的主要負責人以及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的有關負責人參加了會議。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屠光紹出席會議並講話。

  會議要求在滬各金融機構要切實把貫徹穩健貨幣政策、支援實體經濟發展的有關精神落到實處,按照人民銀行上海總部1月16日印發的《關於加強和改進金融服務支援上海實體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總部發[2012]2號)的要求,充分發揮金融對上海經濟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支援作用。

  一是堅持執行穩健貨幣政策,合理把握信貸投放總量。二是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著力優化信貸結構。三是堅持金融對外開放,促進對外投資貿易便利化。四是堅持金融創新必須符合實體經濟需要,切實防範各類風險。五是堅持履行必要的社會責任,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會議還分析了2011年全國和上海市的經濟金融形勢。會議指出,2011年以來,全市金融機構認真貫徹穩健貨幣政策,為上海經濟轉型提供有力支援。存貸款增速有所放緩,貸款結構明顯改善,經營效益持續提高,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不斷取得進展。2011年末,全市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貸款餘額分別為58186.5億元和37196.8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2.3%和10.3%。(據 上海證券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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