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公司三年內累計被譴責三次將終止上市

2011-07-27 07:13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編輯:王思羽

  宋麗萍首次明確創業板退市制度原則和框架,並稱堅決制止創業板募集資金用於二級市場炒股

  “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和杜絕借殼炒作現象,是我們設立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基本原則。”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日前接受媒體專訪,首度披露了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原則及框架。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三年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或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該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創業板一定是嚴格退市的。雖然現在具體制度沒有如期推出來,但這個預期不能改。”掌舵者宋麗萍説。那麼,如何搭建這套嚴格的退市制度的框架呢?受訪中,宋麗萍描述了一個“3+2”的制度框架。

  首先,深交所建議創業板實行直接退市制度,不再實行長時間的“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公司達到暫停上市條件其股票即停止交易;達到終止上市條件即摘牌。

  第二,根據不同情形進一步縮短退市時間,保證問題公司和績差公司儘快退出市場,使創業板真正實現存優汰劣,健康發展。

  第三,不允許暫停上市公司利用資産重組方式恢復上市。杜絕目前上市公司退市過程中出現的久拖不退、“借殼上市”、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的現象,凈化創業板市場環境。

  同時,在中小板退市制度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創業板公司的特點,在現有《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的退市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了兩個退市標準。

  一是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的。創業板公司在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的,將終止該公司股票上市。

  二是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創業板公司股票出現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也將終止該公司股票上市。

  創業板退市制度如此嚴格,如何保護投資者利益呢?宋麗萍透露,在“深化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強化退市資訊披露,充分揭示和化解公司的退市風險”之外,還將設置兩步緩衝。

  首先,在公司實施退市前,將給予30個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時間,便於投資者處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其次,公司退市後將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給投資者提供一個可以進行股份轉讓的渠道和平臺。

  “這將給套牢虧損的中小投資者提供緩衝地帶,從而減輕市場動蕩。”宋麗萍説。她還表示,深交所希望創業板退市制度先於其他板塊的退市制度出臺。這是因為創業板是一個全新的市場,沒有歷史遺留問題,儘快建立健全直接退市制度不涉及對現有市場利益格局的調整,有條件先行先試,從而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我國資本市場實際的退市制度。

  在談到創業板“三高”(高股價、高市盈率和高募資)尤其是超募的問題時,宋麗萍説,超募對於資金效率和投資回報而言都是不利的。她還認為,最近隨著新股破發和二級市場市盈率回落,超募現象也有所緩解,甚至已開始出現企業募資不足的情況。“這説明超募是一個階段性問題,至少目前超募現象正在發生變化。”

  她還強調説,堅決制止將募集資金用於二級市場炒股。投資方要根據招股説明書和再融資説明書來投資,如果企業要更改募集資金的投向時,應當遵守一定的程式。如果不履行程式而改變募投方向的,一定會被採取監管措施。

  據了解,創業板募資的監管移植了中小板的資金專戶管理制度,並將募資使用與保薦人綁在一起,要求從募集資金專戶大額提款的時候保薦人要簽字。“錢用到哪去,保薦人要承擔責任的。”宋麗萍説。(熊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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