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駝股份涉嫌欺詐上市 上市前已被勒令停産

2011-06-23 08:50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王思羽

  6月2日,主業為鉛酸蓄電池的駱駝股份(601311,SH)上市交易。然而,早在5月12日,該公司及其兩家主要子公司已因環境違法問題被環保部門勒令停産整治或限期整改,此後公司被迫停産;但在發行期以及上市後,駱駝股份刻意隱瞞這一重大事項,涉嫌虛假陳述欺詐上市。

  環境違法

  被湖北省環保廳勒令停産整治

  今年3月,環保部華南督察中心和湖北省環保廳聯合對駱駝股份等企業進行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重大環境違法問題。隨後,湖北省環保廳發文要求駱駝股份停産整治,並分別要求其兩家主要子公司停産整治和限期整改。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此前環保部下發《關於查處湖北省部分鉛蓄電池企業環境違法問題的監察通知》(環監[2011]15號),要求進一步整治鉛酸蓄電池企業環境違法問題,切實消除環境隱患。根據環保部要求,5月12日,湖北省環保廳下發《關於查處襄陽市部分鉛酸蓄電池企業環境違法問題的監察通知》(鄂環辦[2011]129號)。

  湖北省環保廳的監察通知逐一指出了駱駝股份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提出了相應處理意見。該通知説,駱駝股份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善,未落實衛生防護距離,責令駱駝股份停産整治,限期完善環保與應急設施,搬遷衛生防護距離內的居民或企業。湖北駱駝海峽新型蓄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駱駝海峽”)被認定:生産中硫酸霧吸收裝置未投用,未落實衛生防護距離,責令企業停産整治,限期完善環保與應急設施,搬遷衛生防護距離內的居民或企業,未經環保部門驗收不得恢復生産;駱駝集團襄樊蓄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駱駝襄樊”)被認定: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作,責令企業限期整改。

  《經濟參考報》記者查閱駱駝股份 《 首 次 公 開 發 行 股 票 招 股 説 明書》發現,駱駝海峽為駱駝股份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駱駝襄樊為駱駝股份的全資子公司,是此次駱駝股份上市募投項目之一,駱駝股份將6億元募集資金用於駱駝襄樊增資。

  現場調查

  駱駝股份已停産多日

  因環境違法問題,駱駝股份已被停産多日,廠區停電,大部分員工被臨時放假。

  “因為環保問題,駱駝股份90%的産能被停産了,因為‘搬遷衛生防護距離內的居民或企業’的整改難度極大,所以近期通過審查恢復生産的可能性不大。”湖北省環保廳一位要求匿名的工作人員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

  6月21日,記者在位於湖北省谷城縣石花鎮的駱駝股份廠區看到,公司大門緊閉,幾無人員出入。該公司附近的部分居民告訴記者,該公司已經停産兩天。一名駱駝股份職工證實,公司大部分員工已被暫時放假,生産車間也已經停電停産。記者在該公司門外拍照時,被該公司一名工作人員阻止,稱“停産了,沒什麼可拍的”。

  按照《鉛蓄電池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的規定,鉛蓄電池廠的衛生防護距離最低不得低於300米。記者看到,駱駝股份主廠區坐落于石花鎮繁華地帶,三面均為居民區,廠區距離最近的居民樓不足20米,平均距離不足百米。

  駱駝股份廠區附近的石花鎮後昄社區部分居民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近十年來,廠區周邊的住戶一直被駱駝股份的污染所困擾,刺鼻的異味經常熏得人睡不著覺,夜裏關嚴窗戶也不管用。憤怒的居民多次到駱駝股份和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要求駱駝股份停産搬遷,但駱駝股份只是挪動了一下車間的煙囪,異味和噪音問題一直沒得到根本解決。

  “在駱駝股份如此污染下,大規模鉛中毒一直是我們所擔心的!國內已經發生了很多觸目驚心的鉛酸蓄電池企業污染導致居民鉛中毒案例。”當地不少居民對記者表示。

  隨後,記者來到位於谷城縣經濟開發區的駱駝海峽廠區,看到該公司也已經停産。附近的鍋底湖村一處居民聚集區與該公司相隔不足100米,居民反映該公司投産以來,來自蓄電池車間的異味一直不斷。幾位居民説,這家公司飄出來的氣味怪怪的“經常感覺喉嚨裏像喝了胡椒水”。

  在位於襄陽市深圳工業園的駱駝襄樊同樣存在環境違法問題,一位駱駝襄樊員工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因環保問題被責令限期整改,公司生産受到影響。

  刻意隱瞞

  未披露被勒令停産整治重大事項

  儘管早在一個多月前,駱駝股份已被勒令停産整治,但該公司卻從未如實披露,涉嫌欺詐上市,而且上市後也隱瞞了這一重大事項。

  4月13日,駱駝股份成功過會,5月12日駱駝股份被湖北省環保廳勒令停産整治,但駱駝股份在5月17日發佈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以及6月1日發佈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説明書》中都未對此重大事項公告或説明,反而稱:公司生産線環保投入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公司的生産工藝、環保設備和環保措施在業內處於領先水準。報告期內,公司嚴格按照法規要求進行生産,各項污染物排放均達到國家標準,並已通過湖北省環保廳上市專項核查。

  從駱駝股份過會直至6月2日上市交易的近50天內,駱駝股份處於發行期。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發行申請核準後、股票發行結束前,發行人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暫緩或者暫停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同時規定,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駱駝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説明書》顯示,駱駝股份2010年12月31日合併報表的凈資産9 .66億元,2010年度凈利潤2.60億元。駱駝股份母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凈資産8 .64億元,2010年度凈利潤2 .33億元;駱駝襄樊2010年12月31日凈資産0.66億元,2010年度凈利潤0.12億元;駱駝海峽2010年12月31日凈資産0.30億元,2010年度凈利潤-0.05億元。

  計算下來,被湖北省環保廳要求停産整治或限期整改的三家企業(駱駝股份、駱駝海峽、駱駝襄樊)的凈資産、2010年度凈利潤總額佔駱駝股份合併報表後的99.38%、92.31%,根據證監會規定,該事項已經構成重大事項。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均應當在招股説明書中披露。此外,在公司上市後,公司生産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關機關調查,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等重大事項均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向交易所報告並公告。

  截至發稿時的6月22日,駱駝股份並未披露這一重大事項《經濟參考報》記者多次致電駱駝股份董秘辦,一工作人員稱董秘王從強不在;記者表明採訪意圖並留下聯繫方式,截至發稿時未得到駱駝股份的回應。(記者 王文志 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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