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信用卡帳單上80多元的零頭沒有還清,侯先生當月帳單被全額罰息456元。“全額罰息是慣例我沒意見,可是還款日前我明明有一筆600多元的退款打入卡內,銀行怎麼就不‘認賬’,還算我當月沒還清?”侯先生一頭霧水。
記者詳細查閱侯先生當月帳單發現,當月他總共消費了25083余元,而當月還款金額則是個整數,25000元。侯先生解釋道,由於在帳單日後,侯先生此前為同事代為支付的機票未能成交,有600多元的款項退到信用卡中,因此自己就將這筆金額也計算在“已還款”金額內了。“這錢都在信用卡裏‘躺’著呢,怎麼能不算是我還款的一部分?”
記者致電侯先生的信用卡發卡行招商銀行後獲悉,這的確是該行信用卡還款的規則之一。“如果您的退款發生在帳單日後、還款日前的這一段時間內,則不能充抵當月的信用卡帳單金額,只能留到下期帳單充抵。”招行信用卡中心客服工作人員表示。
據介紹,如機票退款、支付寶賬戶退款或其他商家的消費撤銷都屬於這種情況,也就是説,銀行對這些商戶退入信用卡內的錢和用戶自己存入的現金並不“一視同仁”,只有後者才算做還款。
一位信用卡業內人士表示,其實這一規定並非招行一家獨有,算是普遍的“行規”。記者走訪光大、民生等多家銀行發現,對信用卡內的“退款”和現金還款的確有區別待遇,大部分銀行不將退款計入當期還款。同時,對於信用卡帳單日後打入卡內的退款,各家銀行的“處理方式”也各有不同。如光大銀行就規定,如果持卡人在帳單日後産生了新的消費,卡內的餘額優先用來充抵;而招行則是“先記賬”,等新一期帳單出清之後,到了還款日再用上一期的退款來充抵。
“信用卡還款這麼多講究,各家銀行規定還不一樣,持卡人怎麼能弄明白!”一向自詡“老卡民”的侯先生對此頗有微詞。他認為,銀行應在退款産生的時候通過短信等方式告知持卡人:此筆退款不能計入當月還款。以免持卡人少還款而産生不必要的利息。(記者沈衍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