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可以通過自辦網站或非自辦網站兩種渠道銷售保險。通過自辦網站或非自辦網站展業的,都需要在10個工作日內由總公司向保監會備案。同時,網站需滿足上一會計年度末凈資産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且最近3年運營良好,未受到行政處罰等條件。《規定》還明確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通過網際網路站銷售保險産品,不得委託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記者 殷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