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通過修訂商業銀行法,解決立法嚴重滯後於商業銀行業務發展的問題
——光大集團董事長唐雙寧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光大集團董事長唐雙寧今年將提交一份有關修訂商業銀行法的建議。他提出,根據風險不同,對商業銀行實行分類持牌。這一建議與銀監會的想法不謀而合。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今年的年度監管工作會上曾提出,要研究進一步改進我國銀行業分類方法,探索有限牌照管理制度。
唐雙寧建議,可借鑒英國、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銀行準入規定,根據風險不同實行三類牌照:吸儲類機構(即全牌照銀行)、非吸儲類機構(即有限牌照銀行)、自有資金放貸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等)。不同種類持牌機構業務範圍不同,監管要求應區別對待。
“應通過修訂商業銀行法,解決立法嚴重滯後於商業銀行業務發展的問題。”為此,唐雙寧建議,在商業銀行法增加商業銀行業務範圍,比如增加銀行理財類、電子銀行類、企業債券承銷與投資等業務種類;適當放寬商業銀行分業經營限制,放鬆商業銀行投資證券、保險、基金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限制,並設置跨業經營“門檻”,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完善不同種類機構和業務之間的防火牆制度。
此外,他還提出對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實施有序退出,以在嚴肅市場紀律的同時防止引發系統風險。同時,為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