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庚:詳解全國股轉系統規則

2013-02-23 12:02     來源:上海證券報     編輯:吳曉寒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下稱《規則》)及配套文件2月8日正式發佈實施。該規則與此前發佈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一起構成了全國場外市場運作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

  昨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總經理謝庚對《規則》及配套文件進行了詳細解讀。他介紹,《規則》制定主要遵循了繼承與創新相互結合,實事求是、急用先行、逐步完善,試行聽取市場反饋,充分作出過渡性安排等原則,對掛牌準入、交易制度、投資者準入、主辦券商管理、公司監管等五條業務線作出詳細安排。

  按照該規則,全國股轉系統掛牌企業擬轉主機板的,在達到上市要求的基礎上,無需重新排隊進行發行審核,而可直接向交易所遞交上市申請。同時,做市商等創新交易制度雖已有制度窗口,但其真正實施還須待全國股轉系統技術改造完成,短期內暫無法推出。謝庚表示,目前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及相關單位正在全力開發技術系統,開發完成後還需經過測試等環節,預計今年四季度才能實現技術系統的新老切換。

  掛牌不設財務指標 但並非“零門檻”

  全國股轉系統此次公佈的系列規則包括規則、細則、指引、通知等17個文件,概括起來可分為五條業務線,即掛牌準入、交易制度、投資者準入、主辦券商管理、公司監管。

  全國股轉系統對企業掛牌不設財務指標,但並非“零門檻”。按照《規則》,掛牌企業須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業務明確且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範經營、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有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其中“業務明確且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作為兜底條款,要求企業説明業務內容、依賴的資源要素、商業模式、如何形成現金流以及銷售收入和利潤等。

  謝庚表示,按照現行安排,存在期權安排的企業也可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但須按要求披露若行權可能存在的情況;擬掛牌企業股東人數已經超過200人的,經過證監會有關部門出具規範確認函,也可以掛牌;同時,全國股轉系統也不再將企業所在地出具的確認文件作為必備文件。

  做市商等新制度實施須待四季度

  《規則》在原中關村代辦系統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對市場交易制度進行了創新。在保留協議轉讓方式的基礎上,規定可並行實施競爭性傳統做市商制度。掛牌公司股份可以採用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等進行轉讓,並可以轉換轉讓方式。同時還優化了協議轉讓方式,提供集合競價轉讓服務。

  與此同時,《規則》還降低了單筆報價委託最低股數,規定採用多邊凈額擔保交收模式,同時完善了市場定向融資功能,放寬了股票限售規定。

  儘管《規則》已經為市場發展預留了足夠的交易制度空間,但據謝庚透露,市場正式運作之後,市場交易平臺將由協會管理的代辦系統變更為獨立運作的全國中小企業股轉系統,同時需要更新技術系統給予支援,目前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及相關單位正在全力開發技術系統,系統開發完成後還需經過測試等環節,預計今年四季度才能實現技術系統的新老切換。

  這意味著,在實現系統切換以前,受限于現有技術系統,全國股轉系統只能按照目前的交易模式進行交易。做市商等新交易制度實施還須待新系統投入運作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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