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保險市場化需兼顧公益性

2012-11-23 10:24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范樂

  近日,國務院下發政令,《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及《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將於2013年1月1日起被廢止。這意味著,現行火車票基本票價中佔2%的鐵路旅客強制險將被取消,鐵路事故人身傷亡15萬元的賠償上限也將被廢止。專家認為強制保險的取消是鐵路保險邁向市場化的重要一步,未來保險資費細則制定在市場化同時也應保證公益性,切實保障旅客安全權益。

  火車強制險“低調”存在61年

  近日國務院下發第628號令,2013年1月1日起,《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將被廢除。今後所有車票不再包含票價2%的保險費用,已實施61年的鐵路旅客強制險將被取消。

  同時《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也被刪除,這意味著“事故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的上限也被取消。

  復旦大學保險係常務副主任陳冬梅認為,鐵路強制保險存在多年是歷史原因造成的,航空、公路等交通運輸部門的強制保險隨著市場化發展都陸續取消。由於“火車險”含在票價之中,並不明顯,陳冬梅説,“很多人都沒有注意過,它像一條漏網之魚,就這樣一直存在下來。”而這一強制保險的取消無疑是鐵路保險邁向市場化的重要一步。

  鐵路保險或將引入商業保險

  取消強制保險之後,2%的票價面值保費也理應在票價中扣除。業內人士預計,有關具體的票價調整辦法以及今後保險購買形式等問題,還是要等到鐵道部門新辦法的出臺,這中間應該會有一個多月的緩衝期。

  火車票調價方案未定,保險銷售方案也是未知數,不過專家預計,未來火車票的保險銷售模式可能會參照目前航空和公路客運的模式。

  “今後鐵路部門可能會像航空公司和公路客運公司一樣,承擔旅客的安全責任。”陳冬梅預計,這部分責任險由鐵路部門向保險公司投保;同時,乘客可以自願購買乘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旦出險,乘客可以直接獲得保險公司賠償。

  太平洋壽險公司健康意外業務部門工作人員分析,鐵路保險未來可能的運作模式是鐵路部門成立保險經紀公司,進行招投標,來引入市場化保險企業進行合作。對保險公司而言,這將是一個巨大商機。“我們非常關注取消鐵路強制保險的消息,但是目前仍在觀望,等待有關部門下一步的安排部署。”

  據了解,雖然目前商業保險公司在市場上推出了諸多交通工具意外保險産品,但是由於沒有強制性,銷售狀況並不好。“現在取消火車強險,社會關注度提高,對於推動交通工具意外險銷售肯定會有幫助,”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認為,目前意外險的社會普及度不高,老百姓的保障意識不強,取消強險對推動意外險的社會認知度有很大作用。然而對於如何進入鐵路部門的保險銷售渠道,如何增加旅客購買便捷性等具體問題,大部分商業保險公司目前都在觀望中。

  企業要承擔一定社會責任

  作為保障國計民生的鐵路運輸部門,承擔著巨大社會責任和運營壓力,引入專業保險公司參與市場競爭,無疑能為旅客提供更好更有效率的保障産品。而如何把公益性和市場化結合在一起將是未來相關部門面臨的難題之一。

  以京滬高鐵為例,一張二等座車票面價值555元,按照目前票價2%的保費標準,保費在10元上下,而保險賠付標準是2萬元、鐵路運輸企業賠償上限是15萬元。對比京滬民航票價,折後也是500元左右,按照央行關於航空意外保險條款和費率,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保費20元,每位乘客最多可以購買10份保險,賠償上限200萬元。目前鐵路強制險相比于市場化運作的航空意外險保額相差13倍。

  不過業內人士指出,相比於民航,鐵路承擔了更多保障民生的使命,定價體系照搬民航模式並不可取。航空意外險的保費標準是由央行規定,旅客自願購買,在目前市場化機制下,商業保險公司推出各種保費檔次的航空意外險産品,保額高低在於用戶需求。未來鐵路意外險採取怎樣的模式,業內目前仍在等待鐵路部門相關細則的進一步出臺。

  “鐵路保險走向市場化是必然趨勢,但同時需要保障公益性,如果引入商業保險公司,企業就要承擔起一定社會責任,”陳冬梅認為,有關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細節時需要考慮到商業利益與社會公益的平衡,促進市場和諧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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