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適度提高對大型銀行資本監管要求

2010-12-29 08:36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張蕾

  據媒體28日報道,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日前表示,未來考慮到逆週期資本管理需要以及大型銀行的系統重要性特徵,有必要適度提高對大型銀行的資本監管要求。

  劉明康説,根據國際上新的監管動向,2010年年初提高了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的標準,要求大型銀行資本充足率要達到11.5%、中小銀行要達到10%。這一標準並沒有高於國際銀行業和中國銀行業的實際水準,而是不能後退的底線。即使在金融危機最嚴重的2008年,世界前50家大銀行的平均資本充足率仍在11.86%以上。況且危機後提高銀行資本監管標準已成為國際共識,英國、新加坡及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已將資本充足率標準提高至12%-16%。

  關於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對中國銀行業的影響,劉明康表示,總體來看,國際銀行資本監管制度改革對國內銀行的短期影響有限,但長期影響值得關注。之所以説短期影響有限,是因為中國銀行業發展長期堅持“資本品質與資本數量並重”的資本監管原則,成功應對此次國際金融危機,凸顯了國內商業銀行堅守傳統業務模式的價值。國內銀行的定量影響測算結果表明,實施新的國際監管標準對國內銀行影響很小,目前中國大型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杠桿率和流動性指標都高於國際同業平均水準。

  但長期來看,按照新的國際監管標準,國內銀行體系滿足資本需求、增加流動性的壓力將更大,籌集資金需統籌規劃,並有可能會引起信貸總量的適度減少。作為維護中國經濟和社會穩定發展的中堅力量,中國的商業銀行必須保持長期安全穩健運營。為實現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雙重目標,中國銀行業須建立以資本管理為核心的風險約束長效機制。

  劉明康透露,目前,銀監會正在研究對“大而不能倒”金融機構具體的監管方法。下一步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強對大機構的事前約束,在確保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既要保持一定的發展速度,也要把握節奏和力度。堅決防止銀行業金融機構組織架構和業務結構過分複雜,降低“大而不能倒”的道德風險。二是完善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流動性、撥備覆蓋率、不良貸款容忍度等工具的運用機制,加強對大機構的監管力度和頻度。三是繼續執行嚴格的風險隔離與防火牆制度。四是“大而不能倒”的銀行或銀行集團都不同程度地設立了各類子機構,要完善監管方法,加強並表監管。五是加大監管力度,要在監管資源上充分加大對“大而不能倒”銀行機構的傾斜,嚴守風險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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