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關於嚴控地方融資平臺的監管政策陸續出臺,限制信託進行地方政府融資的政策也使地方政府融資渠道進一步受限,4月城投債發行規模減少至1200億元。分析人士認為,在監管趨嚴、問題漸顯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融資模式將繼續受到嚴格監管,未來城投債的結構性差異將是主導城投債信用風險的主要因素,地方政府如果能進一步改變融資模式,加大資産證券化的創新力度,或許能達到收益與風險平衡。
隨著近年來債券市場的不斷擴容以及全社會融資結構的變化,城投債對於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作用不斷提升。2008年城投債凈融資規模僅佔當年城鎮基建投資的1.22%,這一比例在2009年提升至4.85%,2012年則超過10%。城投債的産生和發展是分稅制改革和城市化進程的必然結果,是地方財政收支缺口與法律約束下的産物。城投企業在城投債融資過程中存在假借保障房建設名義融資,政府隨意注入資産,資産、營收品質存在水分,評級、擔保虛高等多種問題。自2012年11月以來,多部委相繼發文,從募集資金用途、政府資産注入、自身資質、外部評級以及債券增信等多個方面形成立體性約束。雖然目前尚未出現系統性風險,但過去幾年不正常的融資規模和發展路徑,使得未來這些償債主體的財務能力不斷惡化。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的融資模式較單一,多數還是通過間接融資的模式,如銀行貸款、信託渠道、上下級的財政轉移等,真正依靠地方政府直接融資的方式還受到較大約束。雖然城投債的發行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這一短板,但在具體運作過程中存在很多不規範行為,累積的市場風險不容小覷。有分析預測,從監管和發債空間兩個角度來看,預計2013年城投債發行規模在7500億至11000億元區間,凈融資規模在5700億至9200億元區間。由於不同地區政府財務支付能力差異,結合經濟的週期變動,未來城投債的風險將體現出結構性分化的特徵。
要改變目前的地方債融資模式,需要大力加強制度建設,尤其是加強金融創新力度。對於城投債的發行不應更多地看地區,而應側重於項目好壞,改變過去單一的政府主導模式,轉為以市場和項目為主導的方式。具體而言,如果能進一步加大資産證券化的創新力度,則對於地方債的風險管控和收益將起到積極功效。
在融資模式上,資産證券化可以以相關項目的收益為依託,同時依附於地方政府的授信,從而有較強的安全邊際。在具體的産品設計上,可以更好地保證不同投資人的需求。此外,在資産隔離上,應該做好防控,避免政府把資金挪作他用,在具體的收益分配上,要根據項目和條款的規定,實施公平公正的分配,這樣單獨依靠項目而非行政的手段進行融資,可以更好地發揮市場主體的積極性,改變過去由政府主導,而風險由其他機構托底的方式,從而使得融資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更大提升。
分析人士建議,監管部門可在部分地區、部分機構先行試點地方政府融資的資産證券化方式,在取得一定的經驗和教訓後,再進一步完善發展,這樣不僅對金融創新有益,而且對於城鎮化和地方政府的金融發展水準也有積極促進作用。 (□本報記者 張泰欣)
標簽:融資證券化債城投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