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評論:中小私募債 風險有多高

2012-05-28 08:50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范樂

  上交所與深交所近日分別發佈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首批中小企業私募債品種也有望很快面世。

  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認為,中小企業私募債作為公司債市場的一個重大創新,對於完善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體系,有很重要的意義。“它的服務對象定位在非上市的中小企業,且採用備案制,與目前已有的債券品種或者發行新股等融資渠道相比,在程式上更便利,對於那些有廠房有設備有訂單,只是缺少流動資金的中小企業而言,能夠解‘燃眉之急’。”他説。

  千呼萬喚始出來的中小企業私募債,風險到底有多大?又該如何防範呢?

  對發行人凈資産和盈利能力等無硬性要求,無需審批,實行交易所備案發行制,凸顯市場化原則

  與目前已有的債券品種相比,充分突出市場化原則,是中小企業私募債的一個鮮明特點。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中小企業私募債市場化原則體現在三個方面: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對發行人凈資産和盈利能力等沒有硬性要求,由承銷商對發行人的償債能力和資金用途進行把握;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各種要素,諸如發行金額、利率、期限等,均由發行人、承銷商和投資者自行協商確定,通過合同確定各方權利義務關係;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採取交易所備案發行制,交易所對備案材料進行完備性核對。

  由此可見,中小企業私募債的“門檻”降低了許多。根據試點辦法,試點期間,凡是符合工信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産、金融類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就可以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李大霄認為,長期以來,直接融資滯後於實體經濟發展需要,債券市場更是“短板”。公司債發展緩慢,沒有真正實施市場化發行是一個重要原因,此次試點中小企業私募債凸顯了市場化原則。這一嘗試對未來我國債券市場的發展有標誌性意義。

  可能出現企業不能按時清償債務的情況,我國應完善公司信用評級體系、資訊披露制度等

  由於對發行人沒有凈資産和盈利能力的門檻要求,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是完全市場化的信用債券品種,而且屬於高風險高收益品種,因此,投資者應具備一定的風險識別與承擔能力,充分知悉私募債券風險,依據發行人資訊披露文件獨立進行投資判斷。 

  李大霄説,正是由於企業進入門檻低,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投資風險也相應增加。也就是説,未來有可能出現債券到期後,企業不能按時清償債務的情況。如果遇到這一狀況,投資者就可能遭遇較大損失。“當然,與沒有業績支撐的垃圾股票相比,其風險相對還是小的。對於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適度配置私募債。”李大霄説。

  為了防範風險,中小企業私募債在投資者的準入方面,制定了較高的標準。根據試點辦法,中小企業私募債將實行較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

  根據兩個交易所發佈的試點辦法,中小企業私募債將主要面向金融機構、理財産品、企業法人等投資者。上交所的辦法中雖然也對個人投資者開了“口子”,但條件卻較為嚴苛,如個人名下的各類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資産管理賬戶的資産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具有兩年以上的證券投資經驗等。

  此外,試點辦法中也設置了多項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具體措施,如引入了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度,要求發行人建立償債保障金,鼓勵發行人採取增強信用的措施等等。

  有專家認為,我國在公司債券市場方面,要形成完善的法律體系、信用評級體系、資訊披露制度等。由於交易所不對私募債券的投資價值、風險等作出判斷,這就要求發行人及時、充分地進行資訊披露;同時,證券公司也應更好地擔負起防控風險的責任。

  業內人士也建議,試點初期發行額度不要太大,在充分摸索經驗、建立起完善的企業評估、發行和交易體系以後,看結果再決定下一步行動;並建議政府或相關機構設立擔保公司,加快推進債券發行的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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