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收接近總稅收的一半,對現行稅制體質之不良,難辭其咎。臺灣整體所得稅負過低,看似租稅天堂,其實只適用於部分人,包括資本所得者、受獎勵企業等,薪資所得的稅負其實很重;再加上地下經濟活絡,使得稅收大量漏損,均為造成稅收彈性偏低原因,也是稅負不公源頭。既然現行稅率過高且減免浮濫,稅負不公又缺乏稅收彈性,當局就應拿出魄力大刀闊斧改革;例如改採足以保障基本生活費的單一免稅額搭配15%—17%單一稅率的均一稅制,完全取消高所得者所慣用的減免項目,真正輕傜薄賦,豈不皆大歡喜?若然則租稅負擔率達到18%至20%的健康水準,指日可待。至於所得重分配功能與産業扶持手段,則可交由救貧補助及直接補貼制度扮演更積極角色。
社論説,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改善財政很重要的方式,就是提高增值型營業稅率。“行政院”2003年提出的財政改革方案,就有提高營業稅率1至2個百分點的主張,恰可與上述單一稅率搭配。由於每提高1個百分點,將可增加約500億元的稅收;且因其稅收彈性大,必然能夠大幅改善財政。至於其累退性疑慮,借加強對高所得者消費的財貨及勞務課徵特種消費稅(俗稱奢侈稅),即可緩和。此外,開徵新稅亦是提高租稅負擔率的方式,當局適時開徵能源及環境稅,不但可以節能減碳,亦有助於改善財政。
社論最後強調,我們不反對非常時期舉債投資,卻擔心租稅負擔率太低無法還錢。故而負責任的執政者平時就應逐年縮小赤字缺口與債務餘額,提出財政平衡時間表,選擇適當時機逐步漸進或調整制度提高稅負;執政者有擔當的推動,反而可以贏得更多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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