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日前發佈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如果這個辦法發佈實施,金融領域將會出現一種新的專門貸款給人們進行消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業家族將進一步興旺。屆時如果人們買東西時缺錢,就可以不用抵押擔保,方便地從消費金融公司借到錢。
在全球金融危機肆虐的背景下,我國政府發佈這樣一個辦法其發出的信號是明確的,即要進一步刺激民間消費,擴大內需。的確,如果有人想買東西而又臨時錢不夠,有這樣的機構給它放款且不用抵押,那麼這個人的消費就能很快完成。否則,他就只有等到錢湊齊後才能完成消費。從這個意義上説,它可能促進消費的一定增長,增強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
多年來,特別是出口受挫時人們常常提起要擴大內需,也採取了很多措施,但大都效果不佳。目前出臺的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又是一項新的措施,希望它能發揮一定的作用,但也不能對它的這種拉動作用估計過高。
一是因為人們目前已有不少方式可以借到錢。比如信用卡可以透支,儘管額度會受到一些限制。還有麻煩一點就是向銀行貸款,只是手續複雜些如需要抵押等。
二是目前廣大普通消費者收入仍然較低,縱使有消費願望和衝動也不太可能付諸實施,畢竟借來的錢是要還的,而且還要付上不低的利息。對於大多數人來講,在沒有錢時即使想消費通常也不會通過借錢來實現,除非這種消費是必須的比如看病、修房等影響了正常生活的事情出現。
三是從傳統觀念上講,我們的消費觀念是以量入為出為基本的。借錢消費或者説今天花掉明天的錢,多數人尚不認可,寧肯以現錢消費。而這個觀念的改變恐怕是一個十分緩慢的過程。況且,我們需不需要改變這樣觀念也值得探討。看看西方國家,先消費後掙錢,今天花明天的錢,結果如何?目前的金融危機和過去歷次的經濟危機不能説與此無關。
四是在目前經濟情況下,人們對收入前景看淡,人們擔心借錢消費可以,可如何還呢?某網站的調查也表明,願意借錢消費並認為借錢方便便能激發消費慾望的只佔不足15%的比例,而收入不確定下不敢消費,消費金融公司成立難以刺激消費的比例達到84%。這或許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消費金融公司成立對拉動經濟增長的作用有限。
不過,這並不是要反對消費金融公司的存在。因為畢竟仍有約15%的人們支援它,從絕對人數看,也許它代表著一個數量不少的群體。消費金融公司依靠它併為它們服務即完全可以生存和發展,並可能推動這一人群消費增長。
但我們在希望它促進消費增長和拉動經濟的同時,切不可忽視長期以來我們內需不足的根本原因:從平均水準看我們的收入仍然較低,特別是考慮到高中低收入群體的分佈遠非正態型的,收入高的是少數,中的雖然在增長但仍不是大頭,數量最大的仍是低收入群體。在這兒平均數是沒有意義的,是失效的甚至會掩蓋現實的真實狀況。以北京為例,2008年北京市的平均月工資為3700多元,但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數量仍非常多。如果考慮到廣大農村居民的收入狀況,有多少人會去貸款消費呢,除非迫不得已。
因此,刺激內需要多管齊下,而最重要的是提高普通職工的收入水準,特別是低收入者的收入水準。如果職工的收入提高了,如果社會保障制度運作良好,如果義務教育得到真正執行,如果廉租房或經濟適用房能大力推進,不必刺激,人們自然會增加消費。記者 王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