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8號)

2005-11-22 16:10     來源:     編輯:胡珊珊

  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完善我國貨幣制度,提高人民幣的防偽性能,現決定:

 

  一、責成中國人民銀行自1999年10月1日起陸續發行第五套人民幣。第五套人民幣有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1元、5角和1角八種面額。

 

  二、第五套人民幣與現行人民幣的比率為一比一,即第五套人民幣1元和現行人民幣1元等值,其餘類推。

 

  三、第五套人民幣發行後,與現行人民幣混合流通,具有同等的貨幣職能。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其中任何一種人民幣。

 

  四、第五套人民幣各種別的發行時間,責成中國人民銀行陸續公告。

 

  五、凡破壞第五套人民幣發行或借發行新版貨幣之機,擾亂金融秩序者,均依法懲處。對上述違法行為,每個公民均有權向當地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檢舉揭發。

 

 

總理 朱鎔基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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