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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臺旅遊業界簽訂旅遊品質保障合作協議

時間:2009-05-16 17:16   來源:新華網
<P>&nbsp;&nbsp;&nbsp; 新華網廈門5月16日電(記者李慧穎)16日,福建省旅遊協會、臺灣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中華兩岸旅行協會臺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臺灣省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高雄市觀光協會在廈門簽訂了《閩臺旅遊品質保障合作協議》。 </P>
<P>&nbsp;&nbsp;&nbsp; 據介紹,簽訂協議的目的是加強閩臺旅遊業的交流合作,促進閩臺旅遊業的健康發展,全面提升旅遊品質,共同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協議內容包括: </P>
<P>&nbsp;&nbsp;&nbsp; 建立旅遊品質保障合作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舉行聯席會議,交流工作經驗,制定工作計劃;建立交流機制,組織兩地考察和交流,採取積極措施,開展雙邊互訪,組織旅遊質監、品保人員以及旅遊從業人員的赴臺或赴閩教育培訓,舉辦業務交流會;建立協調機制,遇到涉及閩臺旅遊服務品質等重大問題,雙方相關部門及人士應及時研討對策,以督促兩地旅遊業界提升旅遊服務品質。 </P>
<P>&nbsp;&nbsp;&nbsp; 建立兩地旅遊誠信平臺。共建誠信旅遊活動,逐步完善兩地旅遊誠信體系;雙方加強對旅遊企業的管理,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努力保障旅遊品質,雙方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嚴格按照旅遊行業標準及合同約定,為旅遊者提供服務;加強資訊溝通,推薦誠信旅遊企業,通報誠信缺失的旅遊企業。 </P>
<P>&nbsp;&nbsp;&nbsp; 建立兩地旅遊投訴平臺以及快速反應和處理機制。實現遊客在兩地無障礙投訴,形成兩地全覆蓋旅遊投訴綠色通道;確立旅遊投訴處理意見相互認同制度,及時進行資訊溝通;及時通報涉及兩地旅遊投訴的案件,對重大旅遊糾紛和投訴採取協調一致的合作立場,共同處理應急事件;兩地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在對方的旅遊活動中,如遇到困難和問題,對方應及時為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提供所需的幫助。 </P>
<P>&nbsp;&nbsp;&nbsp; 提高旅遊投訴處理效率,堅持公正與效率並舉,即時就地解決糾紛,妥善化解矛盾,確保旅遊團隊行程暢通、順利。 </P>
<P>&nbsp;&nbsp;&nbsp; 建立相互委託調查取證制度。為規範兩地的旅遊市場秩序,建立旅遊市場秩序執法合作制度。建立相互委託調查、取證制度,為處理違規違禁行為提供證據,建立兩地執法動態通報制度。 </P>
<P>&nbsp;&nbsp;&nbsp; 各自確定旅遊品質保障機構、人員和聯絡方式,雙方共建日常性的溝通平臺,設立旅遊舉報投訴電話熱線。 </P>
<P>&nbsp;&nbsp;&nbsp; 據福建省副省長洪捷序介紹,近年來閩臺旅遊日益熱絡。2008年來閩的臺灣遊客近100萬人次。去年7月啟動大陸居民赴臺旅遊以來,經福建口岸赴金門、馬祖、澎湖和臺灣本島旅遊的大陸游客已近5萬人次,其中僅今年以來就超過2萬人次。<BR>&nbsp;<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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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楊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