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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海峽論壇惠臺政策密集發佈 多項涉及福建

時間:2013-06-16 17:46   來源:東南網

  東南網6月16日廈門專電(本網特派記者 謝添實 陳薪宇 周艾連)今日上午,在第五屆海峽論壇大會上,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文化部、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旅遊局、交通運輸部等部門,密集發佈促進兩岸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其中多項政策涉及福建,要求福建進一步發揮獨特的對臺優勢,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廈門暫住居民赴金門旅遊天數延長至2日

  公安部決定:

  在31個城市實施符合條件的大陸居民異地提交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31個城市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可在居住地提交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

  此外,廈門市暫住居民赴金門旅遊天數由1日延長至2日。

  泉州8月28日起開放赴臺個人遊

  國家旅遊局決定:

  開放瀋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石家莊、長春、合肥、長沙、南寧、昆明、泉州共13個城市作為第三批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試點。其中,泉州為8月28日起開放。

  屆時,赴臺個人遊試點城市數量將累計達到26個,有利於擴大兩岸民眾的相互接觸與了解,有利於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果惠及臺灣社會各界,同時也符合赴臺旅遊市場發展的客觀規律。

  福建兩地入選新一批海峽兩岸交流基地

  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決定:

  在山東曲阜孔廟、山東泰安泰山、湖北武漢辛亥革命遺跡遺址、湖北隨州炎帝故里、浙江富陽市黃公望隱居地、湖南炎陵縣炎帝陵、江西鷹潭龍虎山、福建福州三坊七巷、福建三明寧化石壁、廣東廣州黃花崗七十二烈士陵園、重慶抗戰遺址博物館等11個地方新設海峽兩岸交流基地。

  至此,海峽兩岸交流基地已有28家。

  閩臺文化交流中心入首批文化交流基地

  文化部、國務院臺辦決定:

  設立為首批海峽兩岸文化交流基地的,分別是河南文化聯誼會、江蘇省文化聯誼會、上海文化聯誼會、廈門市中華文化聯誼會、福建省閩臺文化交流中心、浙江省文化藝術交流促進會、中國美術館、中國國家話劇院、重慶中國三峽博物館、山東高唐李奇茂美術館。

  此舉旨在創立兩岸文化交流可長可久的新平臺。

  福建將設立國家海峽版權交易中心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決定:

  同意福建省設立國家海峽版權交易中心,以加快版權資源優勢向産業優勢的轉變,實現資源共用和版權使用價值最大化,推進版權相關産業健康發展。

  同意福建開展“加強國産網路遊戲屬地管理試點”,該試點主要是指,福建省新聞出版局按總局的統一標準及程式,負責國産網路遊戲出版單位、運營單位均在福建省的國産網路遊戲(含國産客戶端、網頁、社區、手機等網路遊戲)的內容審查和相應管理工作,將為在閩相關臺資企業提供更便捷的行業服務。

  同意福建設立海峽國家數字出版産業基地,以高效整合兩岸數字出版産業資源,推動兩岸數字出版産業的對接,形成連接兩岸的海峽區域數字出版産業發展帶;拓寬福州軟體園、廈門軟體園等的産業發展空間,促進閩臺數字出版業交流合作和加快發展。

  平潭增開對臺客貨滾裝運輸航線

  交通運輸部決定:

  進一步發揮福建交通部門在對臺前沿工作的優勢,把福建至金、馬、澎地區海上運輸的審批管理許可權下放由福建省交通運輸廳實施,同意並推動福建成為兩岸交通運輸主要協商地之一。

  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同意平潭增開對臺客貨滾裝運輸航線。支援平潭港區申報國家一類開放口岸和上升為船籍港,推動開展船舶保稅登記試點。

  支援廈門發展現代航運業,在廈門試點開展國際船舶保稅登記等現代航運服務業的政策創新,加強兩岸船員培訓考試機制和條件建設。

  兩岸協商同意開通廈金水域的劉五店航道,進一步提高廈門港服務兩岸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在廈門港試點開展兩岸交通物流資訊平臺建設,促進相關運輸資訊和口岸資訊與交通電子口岸聯接,逐步實現兩岸港航和物流資訊交換和共用。

  其他惠臺政策摘要

  增加遼寧、安徽、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貴州、雲南、陜西11個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在大陸的臺灣居民換發、補發5年有效臺胞證;

  實施60周歲(含)以上大陸居民在居住地就近提交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

  實施大陸居民在居住地提交換發、補發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申請再次赴臺相同種類的簽注;

  增加通信、出版、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管理諮詢師、假肢與矯形器製作師、地震安全評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註冊驗船師、註冊設備監理師、註冊計量師等10類(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向臺灣居民開放;

  支援在大陸高校畢業的臺生自主創業,對臺生在畢業學年內參加創業培訓的,可比照當地大陸高校畢業生相關規定,享受相應培訓補貼;

  擬就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出具的民事調解書發佈司法解釋;

  允許臺灣居民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同意兩岸互設驗船機構或辦事處,開展船舶營運檢驗和建造檢驗,為兩岸船東提供便利的技術檢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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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馬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