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簡稱ECFA)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ECFA項下有關貨物經第三方轉机並申請享受ECFA優惠關稅待遇時,進口貨物收貨人或需出具第三方海關簽發的證明文件。香港海關及澳門海關為此作了相關安排。企業欲了解香港海關及澳門海關的相關安排,可瀏覽以下網頁:
香港海關官網:http://www.customs.gov.hk/sc/trade_facilitation/ecfa/index.html
澳門海關官網:http://www.customs.gov.mo/news/20101231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