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家臺企的貨物交由托貨運公司運送後,卻被轉包給另一家運輸公司承運。承運方因人為過失,在運送途中損壞了臺企的部分貨物。“兩家運輸公司都在相互推卸責任。我只認定與我簽合同的貨運公司,可是對方卻説,東西是承運方損壞的,應該找承運方。”最近,臺商伍先生托記者詢問法律專家:他到底該向誰索賠呢?
伍先生是臺南人,他的公司主要是做系統工程和軟體維護,經常需要從廣東採購精密配件運到廈門。2008年9月,伍先生到廣東採購了一批貨物,委託當地一家叫“大順”的貨運公司,將貨物運到廈門。雙方簽訂了運輸合同後,伍先生先返回廈門。按照約定,在他回廈門兩天內,就可以收到貨物了。
伍先生給大順貨運打了個電話,確認收貨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可是,半天時間不到,伍先生就接到大順貨運回話説,貨車在半路上出事故了。他擔心貨物安全,便駕車趕往事故現場。
在事故現場,伍先生看到了側翻在路旁的一輛貨車,車上所載貨物是他的,但這部貨車卻標著“勝利貨運”字樣。這時他才知道,大順貨運公司將貨物轉包給勝利貨運了。這一起事故是勝利貨運的送貨司機小張酒後駕車造成的。伍先生現場清點,發現貨品損壞了不少。事後,經統計,損壞貨物的價值約3萬元人民幣。
伍先生與大順貨運聯繫,要求賠償自己的損失。一開始,大順貨運負責人還向他道歉,表示研究後會給伍先生一個答覆,隨後,遲遲沒有下文。伍先生耐不住性子,連續挂電話要求大順貨運賠償。大順貨運稱,要等勝利貨運賠償大順貨運以後,大順貨運才能賠償伍先生。到了後來,大順貨運負責人竟然不耐煩地説:“貨物是勝利貨運損壞的,你要追究就去找勝利貨運!”伍先生心想,只要獲得損失賠償也就算了,便忍住滿心不快,找到勝利貨運,要求賠償自己的損失。
勝利貨運負責人卻表示,他們只是代大順貨運履行合同而已,出了問題是伍先生與大順貨運之間的事情,與他們無關,還亮出先前與大順貨運的約定:“途中貨物發生任何損失,勝利貨運都無須負責。”伍先生這下犯難了,直覺告訴他:應該向大順貨運索賠,但勝利貨運也負有一定責任。“到底該找哪一家貨運公司索賠呢?”
(文中人物、公司採用化名)
>律師意見
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廈門分所陳華河:
在伍先生和大順貨運公司的運輸合同關係中,大順貨運公司作為承運人,負有將貨物及時、安全地運送至伍先生所在地的義務。而大順貨運公司將自己的運送義務交由勝利貨運公司履行,這並不違反法律及當事人的約定,勝利貨運公司沒有及時、安全地將貨物運送達,造成了貨物損失。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21條的規定,大順貨運公司應就勝利貨運公司的履行行為向伍先生承擔違約責任。伍先生可以要求大順貨運公司賠償其貨物損失。
同時,小張作為勝利貨運公司職員,受勝利貨運公司的指派開車運送貨物,其行為構成職務行為,由此所産生的後果應當由勝利貨運公司承擔。由於張某醉酒開車,對貨物的損失發生有過錯,應當賠償貨物所有人(伍先生)的損失,即伍先生可以向勝利貨運公司提起侵權之訴,要求勝利貨運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為此,伍先生既可以以運輸合同關係起訴大順貨運公司,要求大順貨運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其貨物損失;也可以向勝利貨運公司提起侵權之訴,要勝利貨運公司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損失。但是,伍先生不能同時向兩公司主張權利,否則將會導致不當得利的産生。商報記者 | 陳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