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橋編輯:
您好!
我在廣東省江門市的一家中外合資企業工作,臺灣十月份左右要舉辦一個國際性的電子線路板方面的展覽,我們企業想派出約兩三個人參加這次展覽會,請問該如何辦理赴臺手續?
黃小姐
您好!
像您的這種情況入臺的話,應該是屬於“赴臺交流”( 通稱“公務”) ,首先要在國臺辦經過立項、報批兩道程式,然後去當地公安局辦理具體手續。
1 、立項程式
申請立項的材料:申請立項請示報告、臺方邀請函、在臺期間日程安排、臺方邀請單位背景及資信情況、擬赴臺人員情況等材料。
交流項目經批准立項後,被邀請單位和個人方可回復對方接受邀請,並通知臺方辦理入臺手續。
立項材料按行政隸屬關係上報。
2 、報批程式
上報審批材料:申請赴臺請示報告、臺方邀請函、在臺活動日程、赴臺人員名單。必要時應提供臺方政治社會背景、資信和赴臺人員參加研討會的論文或論文提綱以及臺方邀請其他大陸人員的情況。
對年事已高或身體健康不佳的赴臺人員,應附所在單位或組團單位同意並負擔意外情況費用的證明和省級醫院開具的同意長途旅行的體檢證明。
赴臺人員名單按規定填寫,即如實填寫清楚赴臺人員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和職務、赴臺身份、戶口所在地等,按戶口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填寫,各一式四份。
交流項目批准後,國臺辦開具“赴臺批件”。
赴臺人員應嚴格遵守“赴臺批件”核準的時間,按時返回。
赴臺人員持國臺辦的批件,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時間內,到戶口所在地的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經授權的當地公安部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3 、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公安部門所需材料:國臺辦開具的“赴臺批件”。( 團組領隊附原件、其他人用複印件,每人一份) ;赴臺人員所在單位出具介紹信;臺方邀請函及“入臺證”影印件;本人身份證( 備複印件) 、戶口本( 備複印件) 及 4 張二寸免冠護照用照片。
有的地區規定在申請辦理赴臺證件時,須提供由當地臺辦開具的有關證明。
非公職人員赴臺,持國臺辦公函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辦有關赴臺手續。
4 、通關換證事項
赴臺人員可通過我任何一個開放口岸經香港赴臺。
赴臺人員持臺方入臺證件副本( 加蓋有藍色印章) 與經港到臺的往返機票,到臺灣當局設在香港機場的“中華旅行社香港服務處”驗證並換取正本。
注意了解香港的公休及節假日,避免出現入境後無法及時換證,造成赴臺行期延誤。
根據有關規定,經香港前往臺灣,憑赴臺證件與機票過境香港7 日內兔辦簽證。
至於臺灣方面的手續,需要邀請單位向臺灣的主管機關申請。
其中,臺辦審批程式約需要一個月,而臺灣方面的手續約需要兩個月。
如果您想進一步諮詢,請與廣東江門市出入境管理處聯繫,(電話為在當地直接撥打16007 )。
心橋編輯
2004 年 6 月 8 日
附 “申請因公赴臺證件須知”
申請前往臺灣進行經貿活動和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衛生、新聞等各項交流,以及參觀、訪問、考察、採訪、舉辦展覽會等。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驗戶口簿、身份證(核對原件,收複印件)。戶口簿和身份證上姓名、出生日期應與臺灣地區旅行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一致。現役軍人須先辦理臨時身份證。
二、提交國臺辦批件(領隊附原件,其他人收複印件,每人一份)。
三、提交申請人人事檔案單位公函(公函須寫明申請人何時何因赴臺,是否同意。申請人係中央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一般工作人員,由司局級黨委或人事部門或保衛部門出具意見;申請人係市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一般工作人員,由縣團級黨委或人事部門或保衛部門出具意見;申請人係單位領導幹部,由其組織人事部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主管部門出具意見。每人一函。同一單位同一團內有二人以上的可開一份公函,但説明每個人的姓名。一人交公函原件,其他人交公函覆印件)。
四、臺灣地區旅行證複印件。
五、提交填寫完整的因公赴臺申請表。
六、提交三張二寸照片(一張貼在因公赴臺申請表上,其他兩張背後寫上申請人姓名隨表交上)。
七、所有複印件均須使用B5大小紙張,具體規格與申請表相同。
八、申請人已持有赴臺證件的,申請時須將原證件交回。
九、領取證件:
(1)出境證件應由申請人領取,先交費,後取證。
(2)領取證件時提交“領取出境證件憑單”和“證件費收據”,出示申請人的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
(3)需申辦單位工作人員取證的,需持單位介紹信(註明赴臺人員姓名和工作人員姓名),出示取證人身份證件。
(4)領取證件後請仔細核對,如有疑問,請立即向我工作人員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