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橋編輯:
您好!
我是大陸居民,持有山西護照。我平時有幫一個臺資的企業做一些工作,是臺灣一個較大的企業的廣州分廠。但並沒有辦理任何的入職手續,也沒有領過什麼工資,因為我和該臺企的一些管理層是朋友,就算是朋友之間的幫忙吧。現在我的這些朋友也好,我也好,均有意讓我到臺灣去培訓學習一下。
現在請教您:
像我這樣的情況可否申請?如果可以,需要哪些證明?比如是否首先需要大陸這邊的分廠出具一份證明,證明我是該廠的員工?然後臺灣那邊是否也需要出具一個證明?證明要我去臺灣培訓學習?
再請問,如果是這樣一個過程,大概多久能辦下來呢,?所需的費用又是多少呢?
急盼您的回復
謝謝。
網友chen先生(小姐):
您好!
首先,非常感謝您對我們的信任與厚愛!
您所提供的資訊反映,象您這種情況比較特殊。目前兩岸交流趨於頻繁,但是相關的規定(尤其是臺灣當局方面對大陸居民赴臺灣)限制較嚴!
根據相關規定:臺資企業員工赴臺學習不用辦理申請立項手續,可一次性上報審批。
(一)報批時提交如下材料:
1、臺灣母公司發出的邀請書;
2、赴臺學習培訓的日程安排表;
3、臺邀請方的資信材料;
4、入臺證影印件兩份;
5、《赴臺人員審查表》一份;
6、赴臺人員身份證影印件兩份;
7、赴臺人員在職聘任書一份;
8、企業批准證書、工商營業執照、臺資企業確認證書影印件各兩份;
9、企業申請赴臺學習培訓的申請報告兩份;
10、赴臺人員名單(一式六份,戶口不同戶的分別填寫)。
(二)辦理赴臺證件
1、到兩委辦統戰僑務外事科領取國臺辦審批的《赴臺通知書》,並接受赴臺行前教育;
2、入臺證影印件;
3、持《赴臺通知書》、《赴臺人員審查表》、《應邀赴臺人員申請審批表》和身份證、戶口簿以及二寸正面免冠相片三張,到區公安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説明:赴臺文化交流、經貿考察、學習培訓在報批時,必需計劃于赴臺前30天備齊資料上報,如時間太緊,請要求臺方順延赴臺時間。
為了更加準確地了解相關政策及辦理手續,及時且順利地入臺工作學習,建議您向您戶口所在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詳細諮詢!
祝一切順利!
心橋編輯
200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