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臺灣新北市擬修養狗新規 買狗先上生命教育課

時間:2012-02-24 14:05   來源:台灣網

   

    新北市研訂法規,民眾未來在新北市寵物店買狗前,要先參加兩小時的生命教育講習。(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2月22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養狗要先上課,新北市政府研修“犬只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民眾向新北市寵物業者買狗前,須先上兩小時生命教育講習課。新北市農業局長廖榮清表示,買狗前先講習,是讓民眾先冷靜想清楚自己到底適不適合養狗,勿因一時衝動而日後棄犬。 

  據報道,新北市農業局長廖榮清昨天在市政會議提報“護犬愛貓十大創新作為”,包括新購3輛胖卡改造的“寵物福利專車”5月上路,依規定植入晶片的犬貓,市政府可免費處理遺體、犬貓收容所委外由動物團體管理等,以及將修訂犬只管理自治條例,納入買狗或虐犬都須接受兩小時生命教育講習課。 

  根據草案,未來民眾在新北市寵物店買狗須先接受市政府生命教育講習2小時,再憑講習證明買狗,業者若賣狗給未接受講習的民眾,將罰款3000至15000元(新台幣,下同)。草案另比照“兒少法”的兒虐案責任通報制,明訂寵物業者、獸醫院遇有犬只遭棄、施虐,須24小時內通報市政府,否則犬只死亡,將罰業者15000元至75000元,比“兒少法”未通報須罰6000至30000元還重。(台灣網 吳斌)

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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