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兩會授權發佈: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摘要)

時間:2012-03-13 09:36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11日下午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摘要如下:

    2011年檢察工作回顧

    一、立足職能、服務大局,保障和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圍繞“十二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任務,進一步完善落實服務大局的措施,立足檢察職能,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實現“十二五”時期良好開局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打擊嚴重經濟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詐騙、非法集資、操縱股市、非法傳銷等嚴重經濟犯罪嫌疑人40604人,提起公訴54891人,分別比上年增加8.2%和8.1%。

    ——深化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加大查辦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力度,抓住規劃調整、招標投標、資金使用、品質監管等重點環節,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8056件。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立案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10542件。

    ——強化智慧財産權、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産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深入開展打擊侵犯智慧財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起訴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嫌疑人6870人。圍繞促進可持續發展,起訴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和嚴重破壞能源資源保護的犯罪嫌疑人17725人,立案偵查涉嫌環境監管失職、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等瀆職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873人。

    ——轉變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理念教育,引導檢察人員在嚴格公正執法的同時,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依法慎重對待改革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注重保障涉案人員合法權益,注重維護髮案單位正常工作秩序,注重改進執法方式、規範執法行為。

    二、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積極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

    認真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責,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重視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

    ——依法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共依法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908756人,同比減少0.8%;提起公訴1201032人,同比增加4.6%;依法決定不批准逮捕151095人、不起訴39754人,同比分別增加5%和6.1%。突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和搶劫、搶奪、盜竊等多發性侵財犯罪。

    ——積極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推廣檢調對接工作機制,對民事申訴等案件本著自願、合法、公正原則,配合人民調解組織先行調解。建立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在擬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訴等決定時,評估是否可能引發或激化矛盾,及時制定依法穩妥處理和化解預案。對近年來辦理的31347件涉檢信訪案件進行評查,糾正存在錯誤或瑕疵的2333件。

    ——積極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加強社區矯正法律監督,促進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轉化,促進社區矯正工作依法規範開展。加強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推行親情會見、分案起訴、訴前引導、案後幫教等制度,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決定不批准逮捕13738人、不起訴3437人,同比分別增加5%和10.4%。 
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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