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臺當局通過“兩岸銀行業往來辦法”

時間:2010-02-23 10:22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2月23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相關官員表示,先前臺當局“行政院”已核準的兩岸銀行業往來辦法昨審查通過,預計2月底前,臺“金管會”就可同時公佈兩岸銀行、保險、及證券業往來辦法,最快3月兩岸金融業就可正式往來。

  據臺灣媒體了解,昨日討論主要集中證券及期貨業相關規定,會中同意開放陸資券商等臺設辦事處和參股,參股條件中,資本額須達新台幣50億元,且業務經營績效良好,不能有違規情形,財務能力須健全,預估只有一家陸資券商符合資格。另外,大陸期貨商登臺資本額限制為新台幣4億元,大陸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規模需達新台幣8000億元。

  保險業部分,原本台“金管會”有意以項目核可方式,開放陸資取得未上市上櫃保險公司經營權,借此處分問題保險公司,但因臺當局相關“部會”有意見,最後該條款被拿掉,整體保險業只準陸資來臺設辦事處及參股,全部都不能取得經營權。

  參股條件,必須最近3年經營績效良好、財務健全、近5年無違規紀錄,預估有2到3家大陸保險公司符合資格。參股比例依舊維持臺當局“金管會”版本,單一陸資投資一家上市櫃保險公司或證券公司為5%;所有陸資持股一家上市櫃保險公司或券商的上限為10%;參股非上市保險公司或券商部分,單一為10%、所有陸資為15%。

  臺相關官員表示,農曆年前臺“行政院”已核定兩岸銀行業往來辦法,陸銀登臺只同意設辦事處及子行。目前3個兩岸金融往來辦法昨日大致定案,最快三月兩岸金融業就可正式往來。(劉海偉)

編輯:牛耕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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