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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關於進一步做好臺胞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若干意見(2011.03.22)

時間:2011-08-02 13:22   來源:浙江省教育廳網站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臺胞子女

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若干意見 

 浙教基〔2011〕35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臺辦:

  近年來,隨著兩岸人員往來的日益密切和各項交流的不斷深入,在我省就讀的臺胞子女人數明顯增多。為進一步做好臺胞子女在我省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工作,加強兩岸教育交流與合作,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根據教育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臺灣同胞子女在大陸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工作的若干意見》(教港澳臺〔2008〕7號)的相關規定和我省實際情況,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各地教育行政和對臺工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臺胞子女在我省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工作的重要性,將臺胞子女的教育納入教育發展規劃,統籌考慮和安排。

  二、對臺胞子女在我省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實行“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適當照顧”的政策。

  三、經批准設立的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和中等職業教育機構原則上都可以接受臺胞子女就讀。

  四、臺胞子女享受與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入學的同等待遇,原則上在實際居住地學校就近入學。義務教育階段與當地學生一樣享受省統一規定的免費政策,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納入政府資助範圍。

  五、各地教育行政和對臺工作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機制,完善工作措施,健全管理制度。臺胞子女就讀等行政管理工作以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為主,臺胞子女身份確認工作由各縣(市、區)對臺工作部門負責。接受臺胞子女就讀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要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六、各地教育行政和對臺工作部門要指導相關學校對教職員工進行涉臺工作方針、政策的教育,幫助他們提高工作水準。

  七、各中小學和幼兒園要樹立服務意識,以服務促管理。對臺胞子女在思想品德上積極引導,在學業上嚴格要求,在生活上關心照顧。要教育臺胞子女遵守大陸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八、各中小學和幼兒園要採取多種措施幫助新入學(園)臺胞子女儘快適應學校和幼兒園的學習生活,使他們全面了解當地的情況,增進與當地學生的友誼。教師要積極探索適合臺胞子女的教學方法,有針對性地幫助他們提高學業成績。

  九、各地教育行政和對臺工作部門要指導和幫助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加強與當地有關部門及就讀臺胞子女家長的聯繫,定期或不定期舉行諮詢或協商會議,介紹臺胞子女就讀的有關情況,協商有關問題。

  十、各地教育行政和對臺工作部門可依據本意見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訂接收臺胞子女就讀的具體辦法。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編輯:趙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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