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江西規定公墓面積禁超1平方米 使用年限20年

時間:2010-02-26 13:11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2月26日報道 近日,江西省民政廳向全省各設區市民政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的意見》,規定無論單人還是雙人墓穴,佔地面積都不得超過1平方米,墓位的使用年限為20年。

  《意見》要求,在公墓規劃時,公墓設計按照當地人口總數、自然死亡率、每座墓佔地面積、公共設施、綠化率及20年為一個使用週期、適量預留發展空間等因素科學確定建設規模。

  《意見》強調,公墓經營單位不得跨服務區域推銷墓穴,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齡老人、危重病人預售(租)自用墓穴外,必須嚴格憑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或墓穴遷移證明出售(租)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出售(租)超面積、豪華墓穴,不得炒買炒賣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此外,公墓經營收入納入當地殯葬管理專戶統一管理,接受民政部門監督;公墓經營單位不得利用自身特殊行業強行搭售喪葬用品、捆綁服務進行收費。

編輯: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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