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關於鼓勵臺商在昌投資的實施意見(2005.08.02)

時間:2009-09-21 15:39   來源:南昌市人民政府

 

(洪府發[2005]30號,2005年8月2日)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開放型經濟的發展,積極鼓勵臺商來昌投資,市委、市政府在2005 年南昌(昆山)投資環境説明會上提出了四項支援臺商來昌發展創業的舉措。現制定以下實施細則:

  一、鼓勵和支援臺商來昌投資創建臺企工業園區,擬規劃的臺企工業園區,對投資者根據投資規模、園區類型給予一區一策的政策扶持

  1、在不違反國家産業政策、土地政策和南昌市規劃、環保等有關要求的原則下,臺企工業園區實行投資人自主招商。

  2、臺企工業園區投資強度原則上不低於國家規定的150%,容積率不低於國家規定。

  3、由園區所在地政府(管委會)組成臺企工業園區項目工作小組,為園區無償提供全過程優質跟蹤服務,協調園區運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並協助臺企工業園區招商。

  4、在入園區企業享受現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受益財政按受益部分增長額的2%對設立該園區的臺商給予獎勵。

  5、鼓勵園區引進專業化協作配套企業。當園區內重點産品協作配套企業申請項目貸款時,市製造業發展專項資金優先安排貼息。

  6、對臺企工業園區的其他扶持,可根據各自特點,通過協商,在地方財力可支援的範圍內,制定符合該工業園區的一區一策的相關政策。

  二、鼓勵和支援臺商來昌發展軟體、IT等高新技術産業,臺商在昌投資軟體、IT等高新技術産業,當地政府將按照土地出讓金的同比例配套支援該企業的基礎設施建設

  1、臺商在昌投資軟體、IT等高新技術産業,所在地政府(管委會)將按照土地出讓金的同比例,配套支援該企業的基礎設施建設。

  2、由所在地政府(管委會)建立軟體企業孵化基地,臺商在昌設立軟體類企業可無償使用廠房2年或更長。

  3、由所在地政府(管委會)在工業園區內建設IT 産業標準化廠房,臺商在昌設立IT類企業可無償使用廠房2 年或更長。

  4、對進入國家軟體行業百強行列或開發出國家級軟體項目的臺商投資的軟體企業,一次性由市政府獎勵60萬元或20萬元。

  5、鼓勵臺商企業開發研製新産品。對新評為國家級新産品和省級、市級優秀新産品的企業,每個新産品一次性分別獎勵企業及其有功人員20萬元、6萬元、4萬元。

  6、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的臺商優秀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和10萬元。在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採購其産品。

  三、對投資5000萬美元以上的臺資企業,由當地政府抽調專人組成項目服務小組,無償提供全過程跟蹤服務

  1、由項目所在地政府(管委會)成立項目服務小組,代辦土地、規劃、註冊等所有審批手續。

  2、新辦工業企業屬市、縣區有權減免的建設規費全免。

  3、凡投資已全部到位並且年出口創匯額在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的臺資企業,為降低其物流成本,對其外銷內陸運費給予50%以內的補貼。

  4、項目所在地政府(管委會)優先安排其水、電、油、運等供應,並給予補貼。

  5、臺資企業可申請從全市商品房開發總量和商品房用地指標總額中獲得適當指標,用以分擔其投資風險。

  四、對在昌投資興業的臺商,在居住、醫療、子女教育、生活等方面提供各項優質服務

  1、臺商在昌購買商品房,享受南昌市居民同等待遇。

  2、建立臺商醫療卡制度。指定臺商醫療保健服務定點醫院,設立臺商服務就診"綠色醫療通道",並定期為臺商免費進行體檢。

  3、對臺商子女在昌就讀提供優質服務,免收義務教育階段的借讀費。

  4、為方便臺商在昌生活,編制並無償提供《臺商在昌生活寶典》。

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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