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承接産業轉移,優化招商引資環境,促進縣域經濟健康發展,日前,全南縣出臺了《關於優化招商引資環境的若干規定》,對全縣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提出了“十條禁令”,即:嚴禁未經批准擅自進入招商引資企業檢查;嚴禁未經縣政法機關主要領導批准同意,傳喚、扣押企業法人代表和持《外來投資者榮譽證》的外來客商;嚴禁擅自出臺優惠政策和收費、罰沒項目;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向企業和投資經營者收費不開票、少開票、打白條;嚴禁未經縣政府分管領導批准並事先告知企業,擅自對招商引資企業停水、停電;嚴禁任何單位及其個人要求企業和投資經營者接受指定性服務、參加不必要的會議和培訓;嚴禁任何單位及個人利用職權佔有企業資金、物品和借用企業車輛;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向企業和投資經營者“索、拿、卡、要”、強買強賣和打擊報復;嚴禁超越規定期限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嚴禁簡單、粗暴地執行公務或冷淡、怠慢、刁難企業辦事人員。
為使“十條禁令”落到實處,該縣設立了舉報電話,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明察暗訪,對有令不行,頂風違紀的,一經發現,將視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全南縣臺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