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鄭州3月4日電 記者鄧紅陽 現行法規對非訴勞動保障監察執行案件沒有明確的規定,以至於各地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受理認識不一。記者4日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河南高院聯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臺規定,有效解決了這一問題。
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介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存在勞動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有權進行查處。但對不主動履行勞動監察決定的用人單位,因沒有強制執行權,不得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我國現行法規對是否受理這類案件規定得不是很明確,以至於各地法院認識不一,不少法院不予受理。
同時,非訴勞動保障監察執行案件的受益人並非行政機關,而是勞動者,行政機關沒有專門經費支付執行費,勞動者又沒有能力預交執行費。如果不預交執行費,法院根據規定不予受理案件,可能造成一些案件難以執行。
張立勇説,兩部門聯合出臺的規定從程式方面規定,受理、執行都要積極、從快,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實現;從實體方面規定,勞動者的工資、賠償金、補償金和社會保險費等優先於普通債權受償,有效避免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企業破産或無力足額支付全部債務的情況下受到侵害。對於受理非訴勞動保障監察執行案件是否預收執行費,規定法院受理此類案件時不再預收執行費,待執行後向被執行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