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深圳檢察院出臺工作意見維護社會治安穩定

時間:2010-03-10 15:38   來源:法制網

  本報深圳3月10日電 記者 遊春亮 通訊員 徐志勇 針對深圳依然嚴峻的社會治安形勢,該市檢察院近日專門出臺了《深圳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切實履行檢察職能 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意見》,其中建立完善對重大刑事案件附條件逮捕的工作機制引人注目。

  根據深圳市檢察院提供的數據顯示,今年頭2個月,全市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案件2144件3348人,審查起訴案件2191件3765人,其中相當大的比例是“兩搶一盜”等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頻發,治安形勢不容樂觀。2月26日晚,該市寶安區松崗街道發生了社會反響強烈的李桂方、李明鳳母女被劫殺案。

  正是出於對深圳治安形勢嚴峻的現實考量,該市檢察院出臺該工作意見,強調要將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為首要任務來抓,並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始終保持對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障深圳社會治安。其中,建立完善對重大刑事案件附條件逮捕的工作機製成為該意見強調的重點之一。據該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附條件逮捕工作機制加強了對少數嚴重刑事犯罪案件的打擊力度。根據該工作機制,在發生嚴重惡性犯罪案件後,在法律的框架下,即使證據尚未充分,也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附條件逮捕,然後繼續補充偵查,如果補充偵查後仍不能達到證據要求的,當即撤捕。

  該意見要求全市檢察機關要配足配強偵查監督、公訴部門的辦案力量,提高辦案能力。全市檢察機關要根據工作的實際,加強治安案件的辦案力量,對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爆炸、投毒、縱火、綁架、搶劫、強姦八類嚴重暴力刑事犯罪以及黑惡勢力犯罪、毒品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涉眾型經濟犯罪,堅持快捕快訴,保障在檢察環節的高效有序運轉。同時加強與公安、法院的支援和配合,形成打擊刑事犯罪的合力。

  該意見還要求嚴厲打擊與社會綜合治理相結合。檢察機關要改變就案辦案的思維模式,積極關注和深入思考案件背後反映出來的社會管理問題,加強對類案、地區重點案情的分析研究和防控,認真落實檢察各環節的各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積極參與專項綜合整治工作,積極參加平安創建、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法制宣傳教育等活動,推動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促進社會治安大局穩定。在履行檢察職能過程中,要及時發現社會隱患問題,提出預防犯罪、化解矛盾、防範風險的對策建議,探索檢察機關參與綜治工作的新途徑、新方式,不斷提高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水準。

編輯:何建峰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