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廈門5月1日電(記者項開來)從5月1日起,《廈門經濟特區公共資源市場配置監管條例》正式實施,這是中國首次以地方法規形式規範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
《廈門經濟特區公共資源市場配置監管條例》規定,公共資源市場配置實行目錄管理,列入配置目錄的公共資源應當採取市場配置方式進行配置。市場配置方式包括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其他公平競爭方式。公共資源市場配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利民和誠信原則,應當堅持社會效益優先,兼顧經濟效益,不得降低政府公共服務水準,不得損害公共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依照該《條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行市場配置的公共資源應當列入配置目錄。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應當實行市場配置的公共資源,應由市資源配置監管部門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組織評估、論證或聽證後,可以根據廈門市實際需要列入配置目錄。
廈門市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改革自2005年在全市正式啟動以來,共推進了70多項改革。目前廈門市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已經從土地礦産、政府採購、建築工程、戶外廣告等重點監管領域,逐步拓展到公共房産、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