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7日電 (記者 于立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27日宣佈,從即日起,大陸機構、企業派駐臺灣地區工作人員的北京赴臺戶籍配偶及子女申請赴臺探親,不需國臺辦和市臺辦審批,可持相關證明直接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大陸機構、企業派駐臺灣地區工作人員的北京戶籍配偶及子女申請赴臺探親,只須提交被探望人派出單位出具的意見、臺灣出入境主管部門核發的“隨同來臺”等類“入臺許可”、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及兩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張,即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申辦《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相應簽注。
如申請人持有有效期內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須持通行證申辦簽注。申請人可撥打出入境管理總隊電話諮詢。
根據原規定,大陸親屬探望大陸派駐臺灣的常駐人員,需經由派出單位同意,再報請相關部門審批後,方可辦理赴臺通行證,所需時間較長。新政策的出臺,進一步為派駐人員的大陸配偶、子女赴臺探親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