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的若干政策(2005)

時間:2011-12-15 14:26   來源:台灣網

  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

  關於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的若干政策

  蘇發〔2005〕17號

  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為促進我省現代服務業更快更好發展,經研究,特製定如下政策:

  一、放寬市場準入

  1、除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進入的領域,其他投資領域各類資本均可進入。

  對具備註冊資金、經營場所、人員機構等要素申請設立企業的,工商部門可先行註冊登記,核發執照。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登記的前置審批外,其他一切審批項目均不得作為企業登記的前置審批項目。特許行業由行業主管部門及時為服務業企業辦理專項許可。

  2、除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經營的行業、項目外,企業可根據需要自主調整經營範圍和方式,工商部門可按企業要求予以核定。

  3、放寬企業登記註冊條件。設立公司制服務業企業,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可為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最低註冊資本額。其中,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額不低於3萬元,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凡服務業核心企業註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並擁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集團合併註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的,可辦理集團登記。

  放寬對科技服務類企業註冊的限制,允許註冊資本3萬元成立科技服務類有限責任公司。

  4、簡化連鎖企業證照辦理,除藥品經營、衛生許可實行一店一證外,文化、新聞、煙草等管理部門的證照,均由連鎖企業總部統一辦理,各分支機構無需單獨申報,管理部門應當在其批復或批准文件中列明取得相應許可的各分支機構名稱。各分支機構憑該批復或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二、實施稅收優惠

  5、大力支援物流業發展。物流企業將承攬的業務外包給其他單位並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其全部收入減去其他項目支出後的餘額,作為營業稅計稅基數。

  貨運代理企業的營業稅,可在扣除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港口費用、運輸費、保管費、出入境檢疫費、熏蒸費、倉儲費、裝卸費及其他代理費用後,計算繳納營業稅。

  拆遷代理單位接受委託從事房屋拆遷業務,其向拆遷者實際轉付的拆遷補償費和支付給施工單位的拆遷工程費,不計入其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保險代理公司取得的全部手續費和佣金收入可按規定扣除支付給保險行銷員(非僱員)的勞務報酬後的餘額為營業稅計稅基數。

  商標代理公司以向客戶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可按規定扣除支付給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的商標費後的餘額為營業稅計稅基數。

  6、支援服務産品的研發和生産。生産服務業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按實計入管理費,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以上的,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經認定的軟體生産企業和整合電路設計企業,自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對研發、設計、創意等科技服務企業可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相應的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

  對新辦從事物流技術和諮詢服務、物流資訊服務企業,按規定減免所得稅。

  鼓勵服務業企業技術改造,使用國産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按規定抵免企業所得稅。

  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行業以及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服務於農業生産需要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科技仲介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技術交易合同經登記後,可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科技服務機構為完成特定服務項目,凡聘請屬於海外留學人員和國內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所支付的諮詢費、勞務費用可直接進入成本。

  對經有權部門批准的轉制科研機構,從轉制之日起或註冊之日起5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和科研開發自用土地、房産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5年期滿後,審定的轉制科研機構可再延長2年。

  社會力量通過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資助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校的研究開發經費全額,在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7、在我省機場新建民用航空公司基地的,3年內免征房産稅和土地使用稅,3年後減半徵收2年。現代物流企業,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定期給予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的照顧。

  8、單位和個人舉辦各種展覽活動向參展者收取的各項價款,按“服務業一代理業”徵收營業稅。

  對納入國家文化體制改革試點的單位,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政策優惠。

  9、按規定免收我省地方金融機構在抵貸資産過戶中的相關稅收,抵貸資産受償實現盈利一次性交納企業所得稅。

  經批准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業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3年。

  10、新辦的省內旅遊企業和在我省設立的符合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條件的省外旅遊企業分支機構,可減徵或免征所得稅2年;凡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達到60%的或當年安置下崗失業人員達到30%的,免征所得稅3年。

  11、營利性醫療機構自取得執業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房産稅和土地使用稅。醫療衛生專用車輛,免征車船使用稅。

  12、在社區內新辦的物業管理、家政服務、醫療衛生、文化服務、體育健身等服務業所得盈利,免征企業所得稅1年;凡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達到60%的或當年安置下崗失業人員達到30%的,免征所得稅3年;託兒所、幼兒園、養老院和社區老年活動場所等社區服務業,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對社區服務項目,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物業管理企業代收代徵的各類費用,免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13、促進現代生産服務業發展。在開發區的配套生産服務業集聚區內的生産服務業企業,享受開發區內工業企業相關的稅收優惠。

  對承接國際服務業外包的生産性外商投資企業,實行2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免征期滿後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3年。對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行5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免征期滿後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5年。

  對繳納增值稅的服務貿易出口企業,出口後享受出口退稅政策。

  三、實行規費減免

  14、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按每輛貨運車輛定額徵收運輸管理費。

  自2006年1月1日起,對營業性大型貨車載品質20噸以上部分減半徵收養路費、貨物附加費、運輸管理費;對不報停的載品質在10噸以上的貨車可實行全年一次性包交養路費,優惠2個月,全年按10個月徵收。

  對進入市區的物流配送車輛,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門優先發放貨車通行證,為配送車輛在市區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進一步放寬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

  15、免收我省地方金融機構在以資抵貸、抵貸資産接受和變現辦理資産過戶、登記、抵押等事項過程中所發生的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房産交易手續費、機動車輛檢測費和過戶交易費。

  16、對旅遊定點車輛按全省統一的現行標準的下限徵收客票附加費。

  四、加大財政支援力度

  17、設立省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2005—2007年,由省級財政在預算內資金中分年度共安排3億元,主要用於國家引導資金的配套,以及影響大、帶動作用強、具有示範效應的服務業重點項目的貼息或補助,重點扶持省級服務業集聚區、現代物流、金融保險業總部或地區總部、金融保險業在江蘇的改革試點、商務服務業、資訊服務業等現代服務業領域的重點項目建設。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引導資金使用辦法,加強資金管理,充分發揮引導資金使用效益。各市、縣(市、區)政府也要在預算內安排一定數額的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扶持服務業發展。

  18、省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擔保資金用於中小服務企業。

  扶持農村服務業發展。對大型商貿連鎖企業在鄉鎮設立連鎖銷售店、到郊縣新建配送中心,省財政給予一定補貼。

  19、對列入省、市重點發展的大型連鎖經營龍頭企業、中高級批發市場和第三方物流企業中的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要通過國有資産收益和土地出讓金返還,商業用國有房産等有效資産劃撥等形式增加國有資本金注入,促進企業快速發展。

  20、建立旅遊“綠色通道”,全國各地旅遊車輛的行駛路線和停車區域,在全省範圍內均享受與當地客運車輛的同等待遇,不得歧視和限制。將列入紅色旅遊規劃景點、國家4A級旅遊景區和國家級農業旅遊示範點的連接道路建設納入交通規劃,參照農村公路建設予以補貼。

  21、對引進的國內外著名服務業企業總部、地區總部、採購中心、研發中心等自建、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的,由所在地政府給予補貼。

  對銀行、保險類金融機構在我省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省財政給予一次性補貼;其自建、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的,由所在地政府給予補貼。

  對新確認為國家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産品、江蘇省著名商標、江蘇省名牌産品、獲得商務部重點扶持和發展的出口品牌的服務業企業,分別由省、市政府給予獎勵。對影響全國乃至國際定價的各類名牌市場,列入服務業重點項目計劃。

  建立和完善大通關制度,海關、檢驗檢疫等口岸管理部門實行“5+2”無假日預約通關,有條件的口岸實行24小時全天候通關,提高通關速度,由此産生的費用支出同級財政予以適當補貼。

  五、進行價格扶持

  22、保障生産服務業項目用地,對物流、研發、工業設計等生産服務業項目用地實行與工業項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

  23、自2006年1月1日起,服務業的用水(桑拿、洗車等特種行業除外)、用氣價格實行與工業用水、用氣價格並軌。

  服務業的動力用電價格按非普工業用電價格執行,服務業的照明用電價格逐步與非普工業用電價格並軌。對物流、研發等生産性服務企業用電按普通工業企業價格標準執行。流通企業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凍和各類加工設備的生産用電,以及列入省規劃和重點扶持的大型中高級批發交易市場、物流基地、大型配送中心的照明用電,按普通工業用電標準收取電費。

  自2006年1月1日起,除社區醫療、居民普通住宅物業管理收費以外的社區服務價格由政府指導價改為市場調節價。

  六、規範服務業管理

  24、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加強服務業發展研究,建立服務業發展的預警、預測和資訊發佈制度。

  25、積極推進服務業標準化工作。擴大服務標準的覆蓋領域,重點推動商貿、旅遊、餐飲、金融保險、現代物流等行業的標準化進程,優先制定現代服務業和生産服務業相關標準並推廣實施,提高服務品質,規範服務行為。

  26、全面清理涉及服務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各種資格認證、考試、培訓等收費價格,重新確定標準,並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擅自和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實行群眾舉報“一次查實下崗”制度。

  27、除法律、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外,工商、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等對企業抽取商品檢查,須支付商品貨款。

  28、建立服務業重點項目計劃。對列入服務業重點項目計劃的項目,給予財政、信貸以及其他各類融資方面的扶持和優惠,優先安排用地計劃,保障項目的順利實施。

  29、建立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制度。自2005年起,把服務業發展作為考核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要內容。省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江蘇省服務業績效考核實施辦法》,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各地區、各部門年度目標、任務完成和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省委、省政府。

  七、大力引進和培養人才

  30、多渠道、多形式吸引海外優秀研發人才。留學人員回國參加工作的,與出國前的工齡可不間斷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對在國外取得的學歷、學位予以承認,可根據本人實際水準和能力,直接申報專業技術職稱。

  各級政府對引進的高級服務業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學等方面給予支援。建設一批中高檔公寓,以優惠價格出租給引進的高級服務業人才週轉使用。安排其子女就近就讀重點學校,外籍人士子女經主管部門批准,可優先在當地國際學校和部分其他學校學習。

  31、留學人員回國創辦外商投資生産服務業企業,實行2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免征期滿後再減半徵收3年。

  32、省政府設立服務業專業人才特別貢獻獎,兩年評選一次,每次獎勵10名,給予每人一次性獎金30萬元,並免征個人所得稅。

  33、支援服務業人才隊伍建設。每年選派100名人員到美、日、歐等發達國家或地區,每年選派1000名人員到香港,每年培養10萬名服務業急需專業的大中專學生和研究生。交流培訓人員費用由各級政府和派員單位共同承擔,省財政給予適當補貼。

  34、擴大科技服務機構職務、職稱、聘任自主權。對科技服務機構內部的職務結構比例,政府人事管理部門不再實行指標控制,由單位根據自身需要自主設置專業技術崗位和職務等級,確立崗位責任和任職條件。科技人員競爭上崗,所取得的職務和相應待遇僅在聘期內適用。

  八、加快服務業領域改革開放

  35、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大力引入競爭機制,全面推進服務業領域改革,加快形成多元化投入、多樣化經營的發展格局。加快推進社會事業領域的改革,儘快完成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和政企分開改革。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經批准的公務活動,可以委託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服務事項。

  36、積極擴大開放。緊緊抓住我國入世過渡期結束和現代服務業國際轉移的有利時機,在現代物流、金融保險、商務服務等領域,積極用好國家在我省定點開放的政策,加強與跨國公司的合資、合作,以獲得先期開放的優勢。持續利用CEPA政策,大力吸引香港、澳門服務企業進入我省。

  自本文件下發之日起,一律以本文件規定為準,凡此前與本文件不一致的規定自行取消。各地要根據本文件精神制定貫徹意見,省各有關部門要在文件下發後2個月內制定實施細則,並認真組織落實。

編輯:普燕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