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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企業創新促進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2011.08.15)

時間:2011-12-15 14:29   來源:台灣網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企業

  創新促進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

  蘇政發[2011]117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企業是技術創新和産業轉型升級的主體,是技術成果的主要創造者、使用者和推廣者,是經濟實力和發展活力的根基。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加強企業創新,促進産業轉型升級,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特製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企業創新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扣推動科學發展、建設美好江蘇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按照“自主創新,高端引領,轉型升級,跨越發展”的要求,以聚焦高端産業技術創新為核心,以培育自主智慧財産權、自主品牌、創新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為重點,以深化産學研合作為載體,著力加大投入,著力激發活力,著力集聚人才,著力優化環境,協調推進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全面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大幅度提高企業創新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不斷提高産業國際競爭力,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為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主要目標。到“十二五”末,全省企業創新能力明顯增強,企業發展質態明顯改善,企業管理水準明顯提升,企業創新環境明顯優化,富有競爭力的區域創新體系更加完善。具體目標:力爭全省大中型骨幹企業研發投入佔銷售收入的比重達2%,實現企業研發投入、企業研發人員總量比“十一五”末翻一番。培養1000名科技企業家、10000名職業經理人。企業發明專利授權量達14500件,培育一批國內外知名品牌,制(修)訂一批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技術改造投入實現倍增。培育100傢具有國際競爭力、引領産業發展的創新型領軍企業。重點産業的主要技術裝備達到國際先進水準。

  二、大力推進企業技術創新 

  (三)強化企業主體地位。深入推進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工作,推動企業真正成為創新需求、研發投入、技術開發和成果應用的主體。切實加強企業各類研發機構建設,支援龍頭骨幹企業建設技術研究院,支援大中型企業普遍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院士工作站。鼓勵有條件的企業並購或建立海外研發機構。切實加大企業創新特別是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在重點行業、重要産業集聚區加快建設各類科技服務平臺。到“十二五”末,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等各類技術研發機構達3000家以上。

  (四)培育創新型領軍企業。深入實施自主創新“雙百工程”和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計劃,整合國家、地方及社會創新資源,著力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引領産業發展的創新型領軍企業。推動創新型領軍企業主動參與國際研發分工,設立海外研發中心,更多介入國際技術標準制定。支援創新型領軍企業進入國際資本市場融資發展。

  (五)推進産學研深度融合。積極探索多層次、多形式的産學研聯合方式。培育建設一批企業牽頭、高校和科研院所參與的新型産學研共建研發機構,切實改變科研與産業、研發與應用相脫節的狀況,實現創新要素與生産要素在産業層面的有機銜接。加強産學研合作載體建設,鼓勵企業與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孵化器”、實驗室等各類研發緊密聯合體,促進大型科研基礎設施和開發平臺開放使用,實現全社會資源共用。引導産學研各方圍繞産業技術創新需求和打造重點産業鏈,建立各類産業技術創新和産業發展戰略聯盟。

  (六)加速創新成果轉化。積極推動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優化投資結構,提高創新成果轉化項目投資規模,打造産業發展新亮點。鼓勵企業大規模開展新産品開發和技術改造,在新興産業規模發展、産業鏈配套完善、資訊化工業化融合、節能減排降本增效、品質品牌創優、中小科技型企業成長等重點領域,紮實推進“百項千億”技改工程,全面提升企業質態。對裝備水準、工藝技術和産品品質達到國際領先水準的傳統産業企業,經省財政廳、經濟和資訊化委、科技廳、國稅局、地稅局、質監局按照制訂的規範標準聯合認定,企業所得稅超過高新技術企業適用稅率徵收的,超收部分的市、縣留成,市、縣可視情安排支出支援企業發展。

  (七)支援企業開拓新産品市場。鼓勵保險公司創新科技保險産品,建立企業創新産品市場應用的保險機制。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積極投保科技保險,防範化解産品研發與創新風險。通過政府首臺首購(用)、以獎代補等多種形式,培育壯大新興産業新産品市場。支援企業積極推廣新産品,對參加國內外品牌會展和由省有關部門組織的重點品牌展銷活動的企業,由省財政廳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展位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八)強化資訊技術帶動作用。運用資訊技術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圍繞傳統優勢産業和重點産業集聚區,通過典型引路篩選出一批適合行業應用的資訊化解決方案,提高全行業資訊化應用程度。大力實施製造業和服務業的資訊化支撐行動,推動設計數字化、裝備智慧化、生産自動化、管理網路化、商務電子化“五化聯動”。開發推廣雲計算、傳感製造等新技術,培育一批資訊化服務企業,促進資訊技術的整合創新與協同應用。大力實施企業資訊化“百企示範、千企試點、萬企行動”工程,促進資訊技術對企業的全面滲透,打造一批“智慧企業”。強化資訊安全保障,建立健全資訊安全管理制度。

  三、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九)推動企業兼併重組。放寬民營經濟準入門檻,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和重組。支援行業龍頭企業圍繞産業鏈延伸配套、強強聯合和上下游一體化經營,開展跨國、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兼併重組。支援有條件的企業實施海外並購,建立海外供應和銷售基地、境外加工生産基地。支援省內企業收購國外研發機構、品牌行銷網路,建立産業創新國際合作聯盟,提高企業發展品質和效益,增強企業抵禦市場風險能力。

  (十)健全企業創新激勵機制。建立與創新成果掛鉤的薪酬制度,在創新收益的分配上要向對創新成果作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傾斜,拉開創新與非創新、高水準創新與一般創新的收入差距,鼓勵科技人員持續創新。鼓勵企業試點推行股票期權等多種形式的股權激勵機制。

  (十一)加強企業智慧財産權保護和運用。強化宣傳引導,營造保護智慧財産權的社會氛圍。有針對性地對企業領導、管理人員、科研人員進行智慧財産權知識的宣傳普及,幫助企業樹立應用智慧財産權、保護智慧財産權的理念,為企業培養一大批高素質的智慧財産權工程師。推進企業建立規範化的智慧財産權管理體系,建立智慧財産權預警機制,強化企業生産經營全過程的智慧財産權管理。引導和支援企業將智慧財産權戰略與企業經營發展戰略有機結合,有效利用專利資訊開展技術創新和市場分析,積極構建專利池並建立智慧財産權聯盟,積極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發佈重點專利成果産業化導向目錄,鼓勵企業加快自主智慧財産權産業化。加大對智慧財産權的保護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各種侵犯智慧財産權行為,切實保護企業創新權益。

  四、大力推進企業管理創新

  (十二)提升品質水準。組織實施“品質強省工程”,大力推廣“5S”(整理、整頓、清掃、清潔和素養)管理、六西格瑪管理、精益管理等先進品質管理方法。積極推行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培育一批在全國、全省具有示範作用的卓越績效標桿企業。廣泛開展“QC”(品質控制)小組等群眾性品質活動。加快品質誠信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品質檢驗監測體系。鼓勵企業實施管理體系認證,積極爭創全國品質獎。

  (十三)強化標準建設。支援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修)訂。組織研究制訂對産業特別是新興産業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技術標準和體系,鼓勵企業建立國際標準跟蹤機制,積極爭取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

  (十四)創新管理模式。引導企業導入現代管理理念,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先進管理模式,提升企業管理科學化水準。加快推進企業決策機制、用人機制、分配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創新,完善管理流程,實現從經驗管理向科學管理轉變。加快企業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步伐,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鼓勵企業依法登記股權、進場交易。支援企業管理資訊化建設,促進企業由漸進式的産品創新擴展到突破式的商業模式創新。積極借鑒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總承包總整合等新型商業模式,引導企業突破行業界限和傳統思維,通過重組既有模式、改變關鍵環境等方式,增加企業收入,降低成本和控制風險,使商業模式成為企業技術創新的倍增器。

  (十五)加快品牌創建。全面增強企業商標註冊、培育、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打造自主品牌。鼓勵企業開展商標國際註冊,使用自主品牌拓展國際市場,培育國際知名品牌。加強對企業自主品牌建設的支援。政府採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採購馳名、著名商標及省名牌企業的商品和服務;優先扶持馳名、著名商標及省名牌企業建立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面向馳名、著名商標及省名牌企業開展商標質押貸款;支援幫助馳名、著名、知名商標企業在海關總署辦理智慧財産權海關保護備案手續;對品牌培育基地內知名品牌企業在土地供給、融資貸款等方面優先安排。研究制訂《江蘇省名牌管理辦法》,完善名牌培育、評價、宣傳和保護機制。鼓勵企業爭創中國工業大獎。對企業發展品牌中實施的新産品開發、品質攻關、標準體系建設、品牌行銷與推廣等項目給予支援。倡導企業信用自律,建立企業信用資訊徵集、整合、記錄、披露和使用制度,培育合同誠信企業、品質誠信企業、誠信經營企業、技術合作誠信企業。

  五、構築企業創新人才高地

  (十六)著力培養創新型企業家。深入實施“科技企業家培育工程”,推進“企業家素質提升計劃”,在國內外知名高校建立培訓基地,開展思維創新、管理創新等培訓,培養一批具有全球戰略眼光、市場開拓精神和持續創新能力的領軍型戰略企業家。採用市場化運作模式,深入開展職業經理人任職資格培訓與認證工作,加快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創新意識的職業經理人。大力弘揚企業創新文化,倡導以創新為榮的價值導向,營造敢冒風險、尊重創造、允許失誤、寬容失敗的企業創新氛圍。

  (十七)壯大企業創新人才隊伍。組織實施“雙創計劃”、“333工程”和“匯智計劃”,鼓勵企業面向海內外招攬人才,在創新創業實踐中培養人才。“十二五”期間,重點引進100個具有國際先進水準的科技創新團隊、2000名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資助2000名博士到企業創新創業;培養1000名企業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從高校、科研院所選派10000名教授、博士到企業和基層服務,選聘500名優秀科技企業家到高校擔任“産業教授”(兼職教授),全面推行産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雙導師制”;依託企業院士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千人計劃”工作站等創新平臺,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到企業創新創業。

  (十八)大規模培養高技能實用性人才。面向産業發展需求,適當調整大專院校專業設置和招生計劃,優化發展職業教育。實施百萬高技能人才培養工程,依託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大型骨幹企業、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等,加快培養造就一批企業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進一步健全企業職工培訓制度,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企業“首席技師”制度,重點從我省支柱産業中的骨幹企業選拔培養500名技藝精湛的“首席技師”。企業要按規定足額提取併合理使用職工教育經費。

  (十九)創新企業人才政策。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按不低於企業銷售收入的0.6%設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用於企業人才的引進、培養和使用。在我省企業創新創業的國家“千人計劃”、省“雙創計劃”人才,“科技企業家培育工程”、“333工程”培養對象,以及省“産業教授”(兼職教授),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市、縣可給予獎勵,獎勵總額原則上累計不超過30萬元。鼓勵科技人才到企業推進創新成果産業化,其工作成效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

  六、強化企業創新保障措施

  (二十)進一步落實鼓勵創新優惠政策。本著便利、快速、從優的原則積極受理企業相關申請,進一步落實引進技術設備免征關稅、重大技術裝備進口關鍵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企業購置固定資産抵扣增值稅、軟體産品超稅負增值稅即徵即退等鼓勵企業創新的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國家進口先進設備貼息政策,制訂我省引進先進設備貼息目錄。指導和支援企業設立專門賬戶,正確核算研發費用,更加有效地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簡化認定工作流程,鼓勵和支援更多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二十一)加大對企業創新的支援力度。支援企業積極申報國家有關創新專項,對國家要求地方配套且符合配套規定的項目,省在現有相關專項資金中優先給予配套。整合優化省有關專項資金,在支援重點上由單個企業向産業鏈整體關鍵環節轉變,在使用方向上向實體經濟、重點領域、創新服務平臺傾斜,提高資金使用集中度和效率,形成政策疊加效應。對新興産業領域經省級認定的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自主品牌的高新技術和自主創新新産品以及首臺(套)裝備,給予一定比例的保費補助;對收購國外研發機構、品牌行銷網路的省內企業,按收購合同金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工業大獎和全國品質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和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從2011年1月1日起,對新獲中國馳名商標的生産型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他類型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承擔國際(國家)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委會、工作組的企業,省級財政每年給予適當資助;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企業,省級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各市、縣(市)人民政府也要加大力度支援企業創新。

  (二十二)積極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加快發展創業投資,積極引導創業投資加大對初創期、種子期科技企業的投入力度。鼓勵和支援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信託産品等債務融資工具以及上市融資、增資擴股等方式籌集創新資金。支援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穩步推進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高新技術企業掛牌交易、科技保險、科技擔保等工作。引導銀行加大對創新型企業的信貸支援力度。整合全省産權市場資源,建立區域性産權交易市場,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權轉讓服務。支援國家級高新區爭取開展國家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鼓勵企業盤活現有存量用地,對用於企業創新的科研試驗用地,參照工業用地管理。企業兼併重組中涉及的劃撥土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劃撥方式使用。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可依法作為土地使用權人的權益。國家及省重點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確定的企業兼併重組項目涉及的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生産和經營性用地,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批准後,可以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處置。

  (二十三)加強企業創新的組織領導。堅持一把手抓第一生産力,落實崗位責任制,形成協調高效的組織服務體系。建立科學評價體系,把企業創新作為地方發展和部門工作業績評價的重要內容,分解落實企業創新目標任務,加強考核評價和督查推進。加強協調配合,建立政府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協調機制、省與地方支援企業創新的聯動機制,整合各種創新資源和力量,共同推動企業創新工作。省人民政府每2年表彰一批企業創新先進單位。

  各市、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意見制訂實施細則。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編輯: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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