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放寬臺灣律師執業限制

2016年11月17日 09:17:38    來源:光明日報    

  國臺辦16日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馬曉光應詢表示,司法部日前進一步放寬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民事訴訟代理業務範圍,是大陸方面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對臺灣同胞訴求的積極回應。相信此舉將有利於臺灣法律界人士進一步參與兩岸有關法律事務的服務市場,融入大陸法治發展進程,服務台灣同胞。

  馬曉光介紹,近日,司法部決定擴大取得大陸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涉及臺灣居民、法人的民事訴訟代理業務範圍,在2008年已開放涉臺婚姻、繼承訴訟業務基礎上,新增涉臺合同糾紛、智慧財産權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訴訟以及與上述案件相關的適用特殊程式的案件,開放範圍擴大至五大類237種民事案件。

  馬曉光強調,近年來我們不僅積極推動兩岸青年交流,還為臺灣青年來大陸就業、生活、實習、創業、就學等一系列方面積極地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青年是我們中華民族的未來,也是兩岸關係的未來,只要兩岸青年密切交流了,相互了解了,共同的利益增多了,隔膜減少了,兩岸關係的互利雙贏就不是一句空話。

編輯:陳文韜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