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台灣網  >  首頁  >  中央紀委  > 

中央紀委通報4起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件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發佈時間:2013-12-25 20:30

  長期以來,廣大紀檢監察幹部忠於職守、勤奮敬業,為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作出重要貢獻,得到了黨和人民的信賴。但有少數紀檢監察幹部未能經受住腐蝕與反腐蝕的嚴峻考驗,走上違紀違法道路,教訓十分深刻。現將4起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廣東省梅州市紀委原正科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員吳漢林受賄案。2012年6月,吳漢林在參與調查梅州市拍賣行總經理魏某案件過程中,收受魏某人民幣4萬元(以下未標明幣種的均為人民幣);同年7月至11月,吳漢林在協助廣東省紀委專案組調查涉案人廣東梅縣嘉園建築設計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房某過程中,利用監管漏洞,伺機與房某單獨談話,謊稱自己可對其行賄他人行為不定性為商業賄賂,先後6次收受、索要房某賄賂共計1025萬元、20萬港元。吳漢林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並被依紀依法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貴州省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紀委原副書記、監察室原主任唐春剛受賄案。2004年以來,唐春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洩露工程招標資訊、介紹施工隊伍、幫助追討工程款等方式,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共計493萬元。2013年4月,唐春剛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被依紀依法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同年5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解除勞動關係。

  黑龍江省紀委信訪室原正科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員朱明義受賄案。2007年11月,朱明義利用其信訪幹部的特殊身份,借中央紀委信訪室對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原副局長王某有關問題進行了解、王某請求其幫忙之機,假裝為王某到上級機關疏通關係,先後兩次收受、騙取王某所送60萬元。2009年10月,朱明義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被依紀依法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安徽省渦陽縣紀委原副書記、城關鎮黨委原書記姜偉貪污受賄案。姜偉在2004年至2010年擔任渦陽縣紀委副書記、城關鎮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購置土地、建設工程招標、拆遷補償、提升職務、工作安排、建私房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索賄256萬餘元;採取侵吞、騙取等手段貪污公款10.1萬元;夥同他人4次非法買賣土地獲利624萬餘元;同時,對城關鎮違反財經紀律截留財政資金217萬餘元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2012年5月,姜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依紀依法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目前,檢察機關已將此案公訴至人民法院審判。

  中央紀委高度重視加強紀檢監察幹部隊伍自身建設,按照“打鐵還需自身硬”的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全黨和廣大群眾對加強黨的作風建設、推進反腐敗鬥爭寄予很高期望。紀檢監察幹部必須嚴守責任擔當,不辱使命。信任不能代替監督。要用鐵的紀律打造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切實承擔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對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問題要嚴格責任追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