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蘇推出涉臺條例説起
吸引臺資長期位居全國前列的江蘇省,近期出臺了《江蘇省對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自9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重點圍繞促進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吸引臺灣青年來蘇交流合作等方面作了規定,為臺灣同胞在江蘇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便利和福利。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江蘇推出了一系列措施,不斷優化營商環境,蘇臺經貿交流合作多年來取得顯著成績。在此基礎上,如何疏通以往蘇臺交流合作中在蘇臺胞關心的堵點難點問題?推出這部對臺工作的地方立法,是江蘇銳意進取的新舉措之一。
該條例進一步優化了臺灣同胞投資環境,規定臺資企業等在江蘇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和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和修訂、設立全球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推動科技成果産業化以及發展鄉村産業、開展農業合作等方面都享受支援政策,支援臺灣地區金融機構依法在江蘇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
圍繞發揮平臺集聚示範作用,條例提出支援昆山深化兩岸産業合作試驗區、昆山市金融支援深化兩岸産業合作改革創新試驗區和淮安臺資企業産業轉移集聚服務示範區建設。
條例以落實臺灣居民居住證制度為切入點,積極推動為臺灣同胞提供與江蘇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在國家《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規定的6項基本公共服務基礎上,條例明確了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基本社會保障服務等內容。
條例支援符合條件的高校按規定招收臺灣地區學生,並逐步擴大招收規模,臺灣地區教師可以按照規定到江蘇任教。條例支援臺灣地區大學生來江蘇見習實習,鼓勵江蘇企事業單位接收其見習實習。在江蘇創業的臺灣地區青年同等享受相關支援政策。
為促進文化交流,條例在人文交流、旅遊、傳播等多個領域制定了支援條款。
法治可以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江蘇省對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的出臺,是大陸探索兩岸融合發展新路的縮影。一段時間以來,國家推出“31條措施”“26條措施”“11條措施”等惠及臺胞的政策措施後,大陸各地分別出臺相應的地方性法規予以落實執行,已形成有效模式。江蘇省根據自身特點,積極主動進行創新性涉臺工作立法,為這種模式增添新內涵。
除了持續推出惠臺利民政策措施,落實臺胞臺企同等待遇外,大陸在深化兩岸融合發展領域不斷探索,持續推出切合實際需求的新政策。
大陸積極引導支援臺商臺企參與“十四五”規劃實施和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鼓勵引導更多臺商臺企增資擴産、紮根發展。支援一批優質臺企在大陸上市。截至2021年底,臺企在大陸A股上市總數已超過40家。
大陸積極建設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平臺,協助臺商臺企在大陸投資展業,協助臺灣青年在大陸實習就業創業。設立湖南海峽兩岸産業合作區和山東海峽兩岸新舊動能轉換産業合作區;用好電商平臺,線下線上結合,拓展內需市場,促進各地對臺經貿合作。
大陸支援臺胞臺企參與大陸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業林業高品質發展,針對臺胞臺企在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涉及的農地林地使用、融資便利和資金支援、投資經營、研發創新、開拓內銷市場等方面提出了“農林22條措施”。
大陸出臺關於臺灣居民在大陸申設個體工商戶的新政策,大幅增加開放行業,進一步擴大開放地域,為廣大臺胞特別是基層民眾、青年群體提供了更多就業創業、築夢圓夢的機遇和選擇。
祖國大陸經濟長期向好的基本面不會改變,兩岸融合發展的大勢不會改變。在推動兩岸交流合作、促進兩岸融合發展方面,大陸除了堅持已有做法,還將適時推出更多創新措施。大陸各地也將本著因地制宜原則,主動作為,積極探索,幫助臺胞臺企更好地融入當地,分享更多發展機遇,享受更多同等待遇,過上更好的日子。
(作者為北京聯合大學臺灣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