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浙江】嘉善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善臺交流合作促進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
嘉善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善臺交流合作促進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思想,進一步加強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切實為臺灣同胞在嘉善投資、創業、工作、生活提供同等待遇,促進臺資企業創新轉型融合發展,打造高品質臺資集聚地。根據國臺辦、國家發改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及《浙江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經貿投資方面
1.對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優先納入嘉善縣“獨角獸”培育企業名單,享受相關專項政策。
2.鼓勵臺資企業提增效益,對當年度增值稅達到500 萬元以上,且增幅達到20%以上的,以前三年最高值為基數,給予當年度增值稅地方留存增量部分50%的獎勵。
3.對符合産業發展導向的臺資企業實施“機器換人”等技術改造的,最高按設備投資額的14%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1000萬元。
4.鼓勵臺資企業擴大出口、優化外貿方式,符合條件的享受嘉善縣鼓勵出口相關獎勵補助政策。
5.鼓勵臺資企業提高畝均每人平均效益,對當年工業企業績效評價為A類的企業水費降低0.1元/噸,A類規上和規下企業分別減徵城鎮土地使用稅70%、40%,B類規上和規下企業分別減徵土地使用稅40%、30%。
6.鼓勵臺資企業爭優創先,被評為年度全縣“工業經濟發展傑出貢獻獎”等獎項,累計最高獎勵270萬元。
7.支援在善臺資企業股改上市、“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按照相關政策給予補助和獎勵,最高1800萬元。
8.鼓勵外匯指定銀行通過貿易融資等形式為臺資企業轉型發展提供金融支援。
9.對符合産業發展導向、産業帶動性強、畝均産出水準高的臺商投資項目,可以實施“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機制。
10.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項目申報浙江省年度重大利用外資計劃和重大産業項目,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援和重點服務。
11.臺資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符合産業導向的戰略性新興産業、先進製造業等優先發展且用地集約的臺資項目,可按不低於所在地等別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
12.對臺資企業利潤直接投資于本縣鼓勵類投資項目,符合規定條件的,經申請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對本縣臺商投資企業臺商股東使用未分配利潤進行增資或在本縣投資的,不能申請遞延納稅政策的,給予每萬美元2000元的獎勵。
13.對臺資企業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不改變用途,在原有工業用地上進行廠房加層改造,增加用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免收城市基礎配套費用。
14.支援臺資參與現代農業發展和鄉村振興。符合條件的臺資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産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援政策。支援臺資農業企業申報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和品牌農業企業,申報無公害農産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標誌使用權。
15.支援臺資企業在科技服務、文化創意、商貿旅遊等現代服務業進行投資合作,符合條件的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16.支援臺資企業參與嘉興綜合保稅區B區業務拓展,可開展與國際貿易相關的研發、檢測、維修、跨境電商等工作,可開展國際採購配送業務,可試點開展區外企業委託加工業務。
17.支援臺資企業積極申報進出口企業信用管理培育和認證,推進“單一窗口”,提升臺資企業通關便利化水準。
18.支援臺資企業公平參與政府採購。
二、創新創業方面
19.幫助和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
20.支援臺資企業建立研發機構,設在本縣的臺資企業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相關設備增值稅。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等技術中心享受同等扶持政策,最高補助300萬元。
21.支援臺資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企業執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按照向稅務部門申報的當年度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總額在30萬元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除外),且技術開發費佔銷售收入3%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2.鼓勵和支援臺資企業申請領用創新券開展創新創業活動。
23.鼓勵臺資企業積極參與“品字標浙江製造”品牌建設,支援申報各級政府品質獎和浙江標準創新貢獻獎,在品牌培育、標準制(修)訂、管理創新等方面享受同等相關扶持政策。
24.支援臺資企業進行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著作權登記等活動,依法依規嚴格保護臺資企業智慧財産權,加強智慧財産權執法、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解工作。
25.支援臺灣青年人才來善創新創業。對入駐海峽兩岸(嘉善)青年就業創業基地,符合條件的臺灣青年創業人才項目,在創業輔導、項目資金、人才津貼、融資支援、創業場所和房租補助等方面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26.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專業人才申報國家、浙江省“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及“創新嘉興 精英引領計劃”等。
27.支援臺灣創投基金企業參與嘉善創業項目輔導、孵化工作。
三、工作生活方面
28. 支援在善臺灣同胞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國家職稱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臺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參加相應系列、級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29.在善創業就業的臺灣同胞子女接受教育,享有與嘉善戶籍學生同等待遇,在本縣參加中考可享受加分政策。
30.在善創業就業的臺灣同胞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享受與嘉善居民同等保險待遇。
31.在善創業就業的臺灣同胞經本人申請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臺灣同胞在善就醫享受“綠色通道”便捷服務。
32.在善創業就業的臺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善購買自住住房可以在個人公積金貸款等方面享有同等權益。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聘用關係返臺的,可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
33.在善創業就業的臺灣同胞,在嘉善購買首套住房的可按銀行規定申請住房貸款。
34.在善創業就業的臺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申報勞動模範、技術能手、“三八”紅旗手、榮譽市民等榮譽稱號評選。
35.鼓勵臺灣大學生來善實習見習,經縣臺辦認定,給予每月1000元(限3個月)補貼。
36.鼓勵臺資依法依規在善開辦醫療機構,臺資辦醫同等享受民間資本辦醫相應優惠政策。
37.鼓勵臺灣醫療領域人才落地執業,協助符合條件的在善臺灣同胞取得醫師資格和護士執業資格、申請執業註冊。協助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重新辦理註冊手續。
38.臺灣同胞可享受與嘉善居民同等公共文化服務待遇, 公共文化場館免費向臺灣同胞開放。
39.鼓勵在善創業就業的臺灣同胞加入我縣相關藝術類社團。符合要求的作品可參加各類展覽、展示、展演,也可參加縣文聯繫列藝術門類評獎活動。
40.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可在嘉善開辦旅館、民宿。
41.臺灣同胞可憑臺胞證在合法經營的賓館、酒店、家庭旅館等登記住宿。
42.臺灣同胞在臺灣地區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機動車駕駛證。
43.臺灣同胞憑臺胞證、收入證明並由工作所在單位提供擔保,銀行予以辦理信用卡,憑臺胞證可當場辦理借記卡。
四、臺企臺胞服務方面
44.充分發揮嘉善臺商協會作用,每月舉辦臺商沙龍活動,開展臺資企業創新轉型、政策法規等輔導培訓。
45.完善縣領導聯挂臺商協會和聯繫重點臺企服務機制,每年不少於兩次走訪台企、召開臺商懇談會(座談會),搭建與臺商常態化交流平臺。
46.在縣臺辦設立涉臺服務中心,建立“臺企線上通”服務平臺。依託“縣長破難”、疑難會商工作機制,為臺資企業解決問題和困難,每年不少於四次。
47.設立嘉善縣“十大傑出貢獻臺企”,給予表彰獎勵。
48.給在善臺灣同胞發放直通卡,同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待遇。
49.推行臺胞證“就近跑”辦理、投資項目全程代辦等服務舉措,讓臺灣同胞更好分享“最多跑一次”改革紅利。
50.支援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維護合法權益,加強臺灣同胞投資的法律宣傳與諮詢、投訴受理和糾紛解決等工作。在善臺商臺胞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法律援助服務。
五、附則
除上述意見外,臺資企業可按規定享受扶持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經營發展的有關待遇,可同等享受各類扶持資金和各項優惠政策。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上述意見如涉及政策調整,按照最新政策執行。
嘉善縣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