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9日9時,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房地産市場監管司司長沈建忠、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司長馮俊就“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房地産市場調控”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齊驥]:在政府工作報告中,總理已經提到,今年中央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資金將達到1000多億元。我們在測算地方政府資金來源時,大致做了以下分析。按照現有的規定和標準,首先,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地方政府要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在財政預算中要列支一部分。另外,按照現有的規定,今年我們特別強調,要嚴格執行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比例不低於10%的規定,資金缺口大的地方,要進一步提高比例。比如説最近河北省為了保證建設資金,把原來按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計提,調整為按土地出讓總收入的5%計提,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有些地方把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土地凈收益計提比例提高到20%。大家知道去年全國土地出讓總收入,可以預測今年的土地出讓總收入,各地嚴格執行不低於10%甚至進一步提高計提比例,這是一大筆資金。這都是現有的政策規定。